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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强迁政策涉及房屋交易后原有户口的处理方式,核心在于明确现权利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的操作路径与适用条件。该机制主要解决因产权变更导致的户口滞留问题,为房屋买受人提供了一种法定渠道。
常见误区是认为只要完成房产过户就能自动清除原户口,实际上需由现权利人主动发起申请,并满足材料与程序要求。关键变量包括房屋权属状态、是否依法完成交易、以及是否履行必要的告知或公告流程。
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房屋所有权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发生合法转移后,现权利人可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公安派出所经审核并履行告知程序后,对拒不迁出或无法联系的人员,可将其户口直接迁至社区公共户。
申请条件与材料要求
仅限因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完成产权或承租权变更的情形,方可申请迁移滞留户口。此处的滞留户口涵盖历次产权变动后仍留在该地址的所有户籍人员。公安机关主要核验房屋权属关系,不介入具体履约细节。
房屋现权利人需提交有效权证,如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并附上证明房屋系依法交易所得的合同等凭证。这些材料用于确认申请人具备合法权利基础。
若房屋存在多个权利人,须全体一致同意方可申请。无法全部到场时,可委托其中一人代办,但需提供全体签名的《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及所有权利人的身份证件,确保主体一致性。
问:遇到原住户拒绝迁出户口该怎么办?
答:现权利人或承租人提出申请后,派出所会通知相关人员迁出;对拒不配合或无法通知的,可依法将其户口直接迁移至社区公共户,无需原户主同意。
问:是否所有房屋内的户口都能被强制迁移?
答:仅限因合法房屋交易导致权属变更后仍滞留的户口。非交易情形(如继承、赠与未完成登记等)或无权属变更依据的,不适用此程序。
整个流程强调权属清晰与程序合规,建议先核对材料链条是否完整、主体信息是否一致,再推进申请。如出现主体不一致可能触发补材料或复核。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处理房屋交易后的户口问题,应聚焦权属证明与交易合法性,确保申请材料能清晰反映时间线衔接与主体一致性,再向属地派出所提交迁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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