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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政策涉及多种申请情形,其中针对从外省市调入本市工作的人员,需满足特定身份与家庭条件。这类申请通常聚焦于户籍状态、年龄限制及家庭结构等维度,申请人应先确认自身是否符合基本资格框架。
常见卡点集中在主体一致性与材料链条的匹配上,例如配偶子女在沪情况、原户籍迁出记录、婚姻状态变化时间线等信息是否能相互印证。不同情形关注点不一样,建议先把适用路径与材料链条对应清楚。
主要申请情形与材料核对要点
(1)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六年以上,且配偶、子女已在沪落户,本人单身在外工作的; (2)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现已丧偶或大龄未婚的职工; (3)原户口从上海迁出且已离婚,离婚后独身三年以上,子女已回沪入户,本人在当地生活困难或上海家庭确有实际困难的; (4)老人在沪无子女且无成年第三代照顾的,可由一名外地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来沪照顾,若无此类亲属,可酌情考虑一名已婚子女(或一对夫妻)回沪。
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一致是常见核验重点。如出现主体不一致可能触发补材料或复核。可按这几项核对:
(1)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调动联系函或相关表格;
(2)公安部门提供的本人及在沪家庭户口本或户籍资料(含原件与复印件);
(3)上海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需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并附上月社保结算表复印件;
(4)在沪入户地址的房票本(原件、复印件)及户主同意接收入户的书面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含原件与复印件)、子女户籍情况说明,独生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
(6)夫妻双方共同提交的申请报告;
(7)若调动者原为沪籍,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从上海迁往外地的证明;
(8)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沪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以及父母为外省市沪籍职工的相关证明;
(9)其他按要求需补充的材料。
问:配偶和子女都在上海,但分居未满六年,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答:分居年限是关键判断维度之一,若未达到规定年限,通常不符合该类情形的申请条件,建议结合其他路径或等待满足时间要求后再推进。
问:离婚后刚满两年,子女已回沪,能否申请回沪?
答:离婚后需独身满三年以上才可能被酌情考虑,当前时间线尚未满足该节点要求,建议先确保时间口径衔接后再准备材料。
问:老人在沪无子女,但有孙子在外地,能否由孙子申请来沪照顾?
答:若孙子属于成年第三代且老人无其他子女或未婚子女,可由其一人申请来沪照顾,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及户籍证明材料。
推进落户申请前,应重点核对家庭结构、时间线与户籍变动记录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链,避免因信息断点导致退回或复核。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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