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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涉及信息变更或补办时,需由用人单位按规范路径操作。这类事项通常关联单位资质、材料一致性及受理点归属,建议先确认适用情形再推进后续步骤。
常见操作包括单位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以及积分通知书补办,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的受理地点与材料要求。关键在于确保主体信息一致、时间线衔接合理,并通过合规渠道提交申请。
单位变更、同住人增补、通知书补办
一、单位变更
当持证人更换工作单位后,应由新用人单位前往其工商注册地或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可按这几项核对: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两个月;
(3)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相关组织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出具的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此项需由用人单位至原受理点或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除持证人基本证件外,还需根据新增对象类型准备相应材料。可从这几个子点展开:
(1)若增加配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及结婚证;
(2)若增加子女,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相关法律文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性证明、子女户籍证明;
(3)子女年满十六周岁的,还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在读证明或学籍材料。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如通知书遗失,应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遗失证明,并携带持证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前往最近一次业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一致是常见核验重点。
完成上述任一操作后,建议及时跟进审核进度,确保材料链条完整且无主体不一致等风险点。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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