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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籍配偶落户政策自2016年起实施并持续优化,目前适用的是三年婚姻存续要求。若你关注该政策的具体适用情形,建议结合自身材料状态逐项核对后再推进。
常见误区是认为只要一方有上海户口即可直接申请配偶落户,实际上还需满足婚姻真实性、居住稳定性及社保或纳税连续性等多重条件,且双方均需为中国公民。
配偶落户的核心条件与材料要求
夫妻双方须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已持有上海市户籍,且婚姻关系真实有效、持续满三年。为佐证婚姻真实性,可提供结婚证、共同生活证明(如房产证、大额共同消费凭证)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1)婚姻存续时间需满三年,且期间关系稳定、无中断; (2)非沪籍一方须在上海实际居住,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依法纳税满三年; (3)所有材料需体现主体一致性与时间线衔接,避免信息断层或矛盾。
审核环节由区级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完成,重点核验材料一致性与居住事实。若出现主体不一致或时间口径冲突,可能触发补材料或复核流程。
问:办理时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答:夫妻双方必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提交或确认。
问:非沪籍方是否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答:是的,非上海户籍一方需提交原户籍地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作为身份流转依据。
若在沪购置房产,房屋产权证可作为共同生活佐证材料之一,但并非强制前提。关键仍在于婚姻真实性、居住连续性与材料链条的完整匹配。
现有信息更适合先把适用路径与材料链条对齐,具体门槛与逐项材料名称建议结合你手头材料再逐项核对后推进。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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