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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籍家庭在本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可再购入一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若本市户籍家庭名下已有两套或更多住房,则暂停向其出售本市住房;违规交易将无法办理房地产登记。购房资格认定中,已婚人士只要夫妻任一方为上海户籍,即视为上海户籍家庭。
关于与父母共有房产是否计入限购套数,需结合共有时间判断:2011年1月28日前与父母共有的住房,在特定条件下可不计入家庭名下房产套数,从而影响后续购房资格。
关键核对点与常见情形
购房资格判定需综合家庭结构、房产登记时间及产权归属情况。例如,单身上海户籍人士无论社保缴纳状态如何,均受住房限购政策约束;非沪籍单身人士在当前政策下基本不具备购房资格。
(1)上海户籍家庭若在2011年1月28日前与父母共有不超过两套住房,且自身名下无房,可再购入两套住房。
(2)若上述家庭自身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则还可再购入一套。
(3)若家庭与父母无共有住房且自身名下无房,可购入两套住房。
申请人均面积减免等特殊情形时,需满足户口、产权及到场核验等多重条件,建议提前梳理材料链条并确认信息一致性。
问:外地单身人士能否在上海购房?
答:目前政策下,非上海户籍单身人士不具备购房资格,即使满足社保或个税缴纳要求也无法突破身份限制。
问:与父母共有的房产是否一定算作自己名下住房?
答:2011年1月28日之后与父母共有的房产,会被计入个人名下住房套数;此前共有的,在符合条件时可不计入,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购房前应重点核对户籍状态、家庭成员构成、房产登记时间及产权关系,确保材料间主体一致、时间线衔接,避免因信息断点导致资格认定受阻。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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