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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被要求赔付天价违约金,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慌了神。其实法律对这笔钱的收取有极严的限制,并非公司说了算。
只有两种情况能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划定了明确红线。除了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意味着,普通的入职培训、岗前职业培训,即便花了钱,也不能据此设定服务期或索要赔偿。
涉及专业技术培训时,单位必须实际支付了培训费用,并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才需支付违约金。关键在于,这笔钱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超出部分无效,一分都不用给。
另一种情形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单位可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前提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则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普通员工辞职解除合同,一般只涉及第一种培训服务期情形。但这里有个重要例外:如果劳动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比如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即便单位曾支付培训费并约定了服务期,也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面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先核对培训性质与费用凭证。看清法律边界,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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