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高要区南岸西区公租房、人才公寓接受申请!需符合这些条件

原标题:3月4日,高要区南岸西区公租房、人才公寓接受申请!需符合这些条件关于受理2019年高要区南岸西区公租房申请的通告根据《关于2019年肇庆市高要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的要求和规定,现开始受

3月4日,高要区南岸西区公租房、人才公寓接受申请!需符合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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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月4日,高要区南岸西区公租房、人才公寓接受申请!需符合这些条件

  

关于受理2019年高要区南岸西区公租房申请的通告

  

根据《关于2019年肇庆市高要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的要求和规定,现开始受理2019年高要区南岸西区公租房申请,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地址:高要区南岸城区新塘路东二街(即新消防局旁),共60套。

  

二、受理时间:2019年3月4日至3月29日止(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受理地点:申请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高要区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南岸城区府前大街17号房产交易大楼三楼)领取《肇庆市高要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登陆高要区住房保障网下载表格。表格填报后连同申请资料交到高要区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

  

四、受理对象

  

本次受理对象为,高要区南岸城区户籍的低保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五、需提供材料

  

申请租住公租房应当如实填写《肇庆市高要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一)具有高要区南岸城区户籍的低保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收入证明;

  

3、住房证明;

  

4、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请资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部分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二)具有高要区南岸城区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家庭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全日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证明且毕业未满3年;

  

3、申请人在南岸城区内连续工作满6个月(含)以上,提交与南岸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正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且已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的参保证明;

  

4、收入证明;

  

5、住房证明;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请资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部分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家庭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持有高要区南岸城区居住证;

  

3、申请人在南岸城区内工作累计满5年(含)以上,提交与南岸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正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且累计已缴交社保3年(含)以上的参保证明;

  

4、收入证明;

  

5、住房证明;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请资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部分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六、申请事项说明

  

(一)除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外,申请人具有高要区南岸城区户籍,并在本区常住生活,且申请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未发生户籍迁入变动。

  

(二)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公租房。

  

(三)在符合申请资格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低保家庭和有特殊规定的群体优先安排。

  

(四)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租房。

  

(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因重大疾病或离婚析产除外),在本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区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含申请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无自有非营运机动车或大型营运机动车(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且提出申请时无享受过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或回迁安置住房等本区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和租赁补贴政策。

  

七、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方式。

  

八、咨询电话:0758—。

  

特此通告。

  

肇庆市高要区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关于受理2019年肇庆市高要区人才公寓申请的通告

  

根据《肇庆市高要区人才公寓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要求和规定,现将申请受理2019年肇庆市高要区人才公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9年3月4日至3月29日止(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受理地点:申请表格可到高要区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领取(地址:南岸城区府前大街17号房产交易大楼三楼)或登陆高要区住房保障网(下载。

  

三、受理对象

  

本次受理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区南岸街道、金渡镇、莲塘镇和本区区域内工业园区工作并常住;

  

2、最近一年来在我区累计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3、提出申请时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申领过公租房及未享受过肇庆市端州区、高要区和鼎湖区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肇庆市端州区和高要区无自有房产;

  

5、用人单位暂时未能解决其住房的下列人才;

  

6、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人才。

  

根据工作性质不同,申请人员入住要求具体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属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满半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科员及以上职务;

  

2、社会人士: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本区工作满三年,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3、其他特殊人才参照《肇庆市高要区人才公寓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肇庆市高要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发明专利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技能资格、技术证书、职称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肇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高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有效房产查档证明;

  

6、《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

  

7、缴纳连续半年以上社会保险有效证明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部分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五、申请事项说明

  

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肇庆市高要区人才公寓管理制度》关于人才的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人才公寓;本次实物配租房源为2套。

  

六、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方式。

  

七、咨询电话:0758—。

  

特此通告

  

肇庆市高要区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资料来源:区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

  

编审:邹绮华

  

编辑:黄绮雯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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