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篇】多年迁不出的死户口,可以强制迁入公共户!

2018年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2018年5月1日生效)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

【热点篇】多年迁不出的死户口,可以强制迁入公共户!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2018年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2018年5月1日生效)

  

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此前,上海市房地局和工商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已经明确“甲方逾期超过30日未迁出户口,甲方同意由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将该户口迁至本人在沪产权房或本市社区公共户”。

  

由此可见,此次“社区公共户”改革是多部门配合联动的改革。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