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学生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分配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作调动或投靠亲属(含博士后录取)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四)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休学、开除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一)录取学生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分配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作调动或投靠亲属(含博士后录取)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四)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休学、开除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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