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留学生落户政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武汉申友留学编辑在外留学的童鞋们,回国之后最关注的除了工作就是落户问题,对于各位即将归国工作的小伙伴,北上广深作为国内经济、文化科技非常集中的城市当然是首要选择啦!在这里,武汉申友小编整理了北上广深落户的相关信息供有需求的小伙

2019留学生落户政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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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留学的童鞋们,回国之后最关注的除了工作就是落户问题,对于各位即将归国工作的小伙伴,北上广深作为国内经济、文化科技非常集中的城市当然是首要选择啦!在这里,武汉申友小编整理了北上广深落户的相关信息供有需求的小伙伴们参考~

  一、北京

  申请条件:

  1、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须为我国教育部认证学历);

  2、留学前已解除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出国前请勿挂靠社保);

  3、连续留学满360天(参照护照出入境记录,课程开始前首次出境开始计算,截止到课程结束后的首次回国);

  4、学成回国两年内(同样参照护照出入境记录,排队预约时间较长,请尽早申请);

  5、聘用单位有留学生落户指标(申请材料交由单位统一办理,不可个人申请)。

  可在填写申请界面中,接收单位一栏的下拉列表确定聘用单位是否拥有落户指标。

  注:以上同样适用赴中国港澳求学的同学。

  相关落户机构:

  1、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

  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落户手续;

  2、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

  办理北京市区县企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网站入口: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办理中央国家机关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办理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北京市属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就业落户手续。

  二、上海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a.国内211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硕士研究生;

  b.国内非211本科+国外排名前500高校硕士研究生;

  c.国外正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

  d.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211高校或者国外前5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并且国外学习时间达到六个月以上。(既不属于国内211又不属于国外前500高校的,需在国外高校学习满足365天)

  3、在国外留学获得本科学位;

  a.国外排名前500高校本科毕业,且学习时间一年以上;

  b.中外联合培养本科,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备注:符合以上留学落户条件的,申请前需要连续在同一家公司不间断缴纳6个月1倍平均工资社保基数。

  同时申请前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保基数达到1.5倍,且个税与社保一致。

  工作单位要求(政策原文):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留学生若想要成功落户上海的话,回国首份工作必须是在上海,公司注册地要在上海。

  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

  三、广州

  申请条件:

  1、在国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

  3、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4、年龄符合以下要求

  学士学位年龄40周岁及以下

  硕士学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

  博士学位年龄50周岁及以下

  5、社保缴纳情况符合以下要求

  硕士及硕士以上,须在本市单位有社保记录;

  本科,毕业起起两年内申请,须在本市单位有社保记录;两年后申请,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的社保记录

  注:社保须五险同参,补缴情形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保,缴纳单位须与实际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

  准备材料:

  1、《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申报表》

  2、本人户口簿(提供申请人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4、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5、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国外结婚证需提供翻译公材料)、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个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6、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国内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及最高学历、学位证鉴定书

  4、深圳

  申请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并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材料:

  1、学历、资历证明:

  a.《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b.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的访问学者提交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a.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收复印件);

  b.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收复印件);

  c.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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