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2022最新落户材料清单

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单位需提交的根本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请求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供给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2.单位经办人员有用身份证件。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请求表》。4.请求单位

留学生落户上海-2022最新落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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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根本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请求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供给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用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请求表》。

  

4.请求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作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状况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供给。

  

其间,第1项资料仅需单位首次请求(注册)时供给。

  

(二)单位有下列景象的,需补充提交以下资料

  

来本市兴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陈述。

  

2.企业最近接连6个月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接连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费凭据。

  

4.企业章程及相关抉择。

  

其间,第4项资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供给。

  

(三)个人需提交的根本资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供给国(境)外进修资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档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取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供给原工作单位赞同调出或已离任资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载。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刊出的,供给90天内有用的户籍刊出资料。

  

5.契合第四条鼓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资料。

  

(四)个人有下列景象的,需补充提交以下资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供给在沪落户地址资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供给房屋有用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供给入户地房屋有用权证和产权人一起签署的赞同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团体户的,供给团体户办理单位的团体户口簿地址页和赞同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供给成婚证书;离婚的,供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供给子女出世证及契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许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资猜中,可以经过数据同享或网上核验的资料及可以经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申办流程

  

(一)请求单位经过本市“一网通办”体系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提出请求,上传请求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经过“一网通办”体系收到请求后,对资料不完全或不契合要求的,由受理部分奉告请求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资料;对资料完全有用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经往后,请求单位向受理部分递交书面资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分核验原件、依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分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经过的资料进行审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阅。

  

(四)审阅经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经过数据同享方法,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分,并经过“一网通办”体系及短信等形式奉告请求单位。审阅不经过及审阅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经过上述形式奉告请求单位审阅不经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阅经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分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家族随迁条件

  

契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爱人(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成婚,年纪距法定退休年纪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请求人爱人需随迁的,应在请求人提出请求时同时提出;爱人暂未回国的,供给有用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请求补办落户手续。

  

请求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世,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世登记落户后同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世,应在请求人提出请求时同时提出;暂未回国的,供给有用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请求补办落户手续。

  

  

家族随迁需提交的资料

  

(一)爱人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资料、子女出世证、我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载;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供给学籍资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供给的爱人人事档案核实状况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爱人来本市前本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供给原工作单位赞同调出或已离任资料。

  

(三)抛弃随迁的,供给有用身份证件及书面抛弃随迁许诺书。

  

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请求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左边法律右边规定,为其所供给的资料真实性担任,禁止招摇撞骗或许假造。如有招摇撞骗、假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反常等状况的,依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撤销其请求资格,并将相关信息归入申办体系。对审阅经往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经过虚假资料骗得本市常住户口等景象的,撤销审阅决定、刊出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有用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分担任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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