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

为进一步规范在德中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申办以及为其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特制定本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后谋职创业、派遣落户、购买免税物品、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等,以及享受国家或地方专门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需出示《回国证明》。注意:目前教育部留

德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为进一步规范在德中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申办以及为其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特制定本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后谋职创业、派遣落户、购买免税物品、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等,以及享受国家或地方专门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需出示《回国证明》。

  

注意: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项证明。

  

驻德国使馆教育处负责:柏林、勃兰登堡、萨克森-安哈尔特、萨克森、图林根、石-荷、梅-前、下萨克森、汉堡和不来梅十个州;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教育组负责:黑森、莱法、巴符和萨尔四个州;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负责:巴伐利亚州;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教育组负责: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

  

凡在德国科研机构和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名单中的德国高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6个月以上(含)的中国籍留学人员,均可申办《回国证明》。

  

1.申办时间要求。原则上,申办人结束学业回国前2个月左右。

  

2.完成报到登记。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前,申办人须登录驻德使馆教育处网站(在“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系统”填写个人留学基本信息,生成《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完成报到登记。若申办人来德时没有在线登记,可补登。

  

3.在线填写申请。申办人须在本人用户界面在线填写、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此前务必仔细阅读“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填写说明”并认真填写,确保信息正确无误。

  

4.呈交纸质材料。申办人根据下文第五条“申办《回国证明》所需材料”的要求,须将纸质在德留学证明材料以普通邮寄方式(请不要寄挂号信,否则投递时无人材料会被退回!如担心丢失非寄挂号信不可,则请选择"EinschreibenEinwurf"类型,保证邮递员可直接投递)寄至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请在信封上注明“回国证明材料”字样,邮寄地址详见附件1。或在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网上公布的接待式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2-5点)面交给申请受理人。

  

5.完成申办时间。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根据申办人的纸质在德留学证明材料,审核其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表》相关信息是否一致,如申办人提交材料齐全且留学信息正确,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具、寄出《回国证明》。因提供信息错误而造成申办进程的延误,由申办人自己负责。

  

6.回国证明办理状态网络查询。申办人可在教育处网站“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系统”本人用户界面的《回国管理》栏目查询办理状态信息,包括申办材料审核状态(是否齐全)、办理状态(待办理、已办好、已寄出)以及备注栏等相关信息的反馈(提示:系统不标注材料收到日期信息);如逾期8周以上未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可查看办理状态栏中的相关备注栏提示信息或直接与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主管老师联系。详情见附件2说明。

  

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申办人在教育处网络报到登记系统本人用户下生成、打印。

  

2.《回国证明申请表》,申办人在本人注册用户下根据相关填写说明在网上填写、提交并打印申请表,要求申办人签字确认所填写信息正确无误。

  

3.护照首页复印件;

  

4.在德国高校任一学期的学籍注册证明原件(Im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和学籍注销证明(Ex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复印件;获得两所不同学校毕业文凭(本硕或硕博)的,分别需要两校的注册和注销学籍证明。访问学者、博士(后)等未在高校正式注册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德方指导教授或留学所在机构提供的研修证明(须注明起止时间、研修身份且签字盖章)

  

5.所获学位证书(Urkunde)复印件。注意:该复印件需经所在高校考试管理部门(Prüfungsamt)再次专门盖章确认,或者经德国公证部门公证属实的方为有效,获两个毕业文凭的需要分别盖章确认。

  

6.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邮资信息详见:)。要求回邮地址在寄出后至少一个月内有效。(注意:1.收信人地址请写在信封右下角,2.阿拉伯数字的1和7德语书写特点与中国不同。3.建议将收信地址打印后粘贴在信封上,避免邮寄出现问题)

  

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来德的不受此限。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无需申办《回国证明》。

  

如开具的回国证明寄出3个月后,申办人仍未收到证明的,在半年内可申请补办一次。所需材料如下:

  

1.要求提交一份经申办人签字的承诺书,说明如收到第二份回国证明后有义务将其寄回我处。

  

2.在补办申请书中明确标注《回国证明》编号,此编号可在教育处网站“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系统”本人用户界面的《回国管理》栏目查询。

  

3.申办人需寄来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要求回邮地址在寄出后至少一个月内有效。(邮资信息详见:)。

  

联系人:LUXun(卢逊)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AbteilungfürBildungswesenderBotschaftderVRChina

  

DresdenerStra?e44

  

Berlin

  

对外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4:00-17:00

  

电话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4:00-17:00咨询电话:030-

  

通信地址:(请注明管片老师姓名)

  

AbteilungfürBildungswesen

  

GeneralkonsulatderVRChina

  

Stresemannallee19-23

  

D-FrankfurtamMain

  

咨询电话:(周一、周三下午14:00-17:00)

  

传真:

  

管片老师:修春民,负责Baden-Württemberg州电邮:

  

管片老师:陈正,负责Hessen,Rheinland-Pfalz,Saarland,电邮:

  

联系人:黄崇岭

  

电话号码:089-

  

传真号码:089-

  

电子邮箱:

  

网址:

  

管区范围:Bayern

  

通信地址:Romanstr.107,München

  

通信地址:AbteilungfürBildungswesen

  

GeneralkonsulatderVRChinainDüsseldorf

  

Schanzenstra?e131

  

Düsseldorf

  

咨询电话:0211-(周二、周四下午15:00-17:00)

  

传真:0211-

  

联系人:陆霞

  

电邮:

  

网址:

  

管区:Nordrhein-Westfallen

  

备注:无对外接待时间

  

德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常见问题>>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