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

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2011年7月20日受中国驻美国各使(领)馆教育处(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与审核工作。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将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一、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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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

  

2011年7月20日

  

受中国驻美国各使(领)馆教育处(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与审核工作。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将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留学时间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纽约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果曾以留学人员身份赴美学习进修,现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国籍)的申请人,请与所在领区教育处(组)联系咨询。

  

如果曾以留学人员身份赴美并在纽约馆区的学校学习进修,现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国籍)的申请人,请参看纽约领区《留学经历证明》申请说明,其他馆区的申请人请与所在领区教育处(组)联系咨询。

  

二、申请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可查看材料样本)

  

1、当前有效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复印件(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应该在旧护照上)。

  

2、(“白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或(原IAP-66表)等(详见问题解答第4、5条)。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期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学习开始时间相同),只需提供最后一份。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导师证左边明信右边,合作教授的聘书、美国学校/单位证左边明信右边等(详见问题解答第8-11条)。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或转学来美攻读学位的申请者,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或转学的证左边明信右边复印件。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只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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