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留学生归国落户新政总结

??新上海市留学生归国落户政策有效期五年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1日原留学生落户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立即咨询】1.1个人学历要求option1海归博士博士不论毕业院校,回国皆可落户option2海归硕士(A)国内211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研究生(B)国内非211本科,国外排名

关于上海市留学生归国落户新政总结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新上海市留学生归国落户政策有效期五年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1日原留学生落户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立即咨询】

  

1.1个人学历要求

  

option1海归博士

  

博士不论毕业院校,回国皆可落户

  

option2海归硕士

  

(A)国内211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研究生

  

(B)国内非211本科,国外排名前500研究生

  

(C)国外正规本科+硕士

  

(D)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211或国外前500硕士,并且国外学习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

  

option3海归学士

  

(E)国外排名前500本科,学习时间1年以上

  

(F)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

  

option4进修访学

  

(G)国内硕士,并担任访问学者1年以上

  

(I)国内副高职称以上,并出国进修1年以上

  

option5其他情况

  

其他不符合option2和3的,需要国外学习时间1年以上,并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

  

这里有一个常见考点,就是对于国(境)外学习时间的要求,这里有个官方解释链接:对国(境)外学习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是指扣除回国时间累计需满足365天;其他获得学位人员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应少于180天。

  

1.2工作单位要求

  

符合。pton1-4的,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以及个税>>【立即咨询】

  

留学人员学历认定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细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公示,上海市2019年平均工资为9580元/月,一倍社保为9339元/月;上海市2020年7月到2021年6月,根据上一年度平均工资9580元/月及相对应社保基数9339元/月,1.5倍社保为元/月):

  

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学历情况: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立即咨询】

  

非前500博士学位,要求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如性质为联合办学等,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双一流本科+普通海外学校硕士

  

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双非本科+海外高水平硕士

  

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海外高水平本科+高水平硕士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海外高水平本科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进修学者、访问学者(一般出现在高校或者事业单位)

  

注意: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学历情况:

  

其他不符合第上述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双非本科+海外普通学校本科/硕士

  

专科+海外硕士(硕预+硕士)

  

国内专科+海外本科+海外硕士(申请海外全日制本科+硕士)

  

注意:

  

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最高学历为本科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年,最高学历为硕士境外时间不少于半年,不看本科境外天数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如宁波诺丁汉和西交利物浦,课程和学分在外学习必须占到总比的50%哟上。

  

暑期课程学分不能超过总分的20%。如:

  

在国内的Summerschool修学分不能超过2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高水平大学可简要理解为各大学排名名单内前500大学。(USNEWS,TIMES,QS,上海软科排名)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关于新政策激励条件(新政策重点变动):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务或世界500强高管以及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可以直接落户。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在上海市科技创新职业清单里的单位(目前根据上海市政府12月1日公布的名单共有4094家企业单位在列,高水平大学学生纳税6个月就可以落户,无个税和社保要求。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创业落户实缴50w不少于2人,员工纳税6个月(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法人和核心成员可按照半年一倍落户。1人创业4人落户。但是申请人必须是大股东并持股30%以上。

  

申报时所需材料:

  

公司所需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个人所需材料: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一般为国企事业编等)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符合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注意: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申请者不再需要自行提供个税及社保缴纳证明了!全部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后台自行查验了。

  

另如需有家属随迁,条件如下: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时间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注意考点“连续”“同一单位”)

  

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一般每年3月31日公布上一年度的数字)

  

2019年度:【7832元】【8211元】

  

2020年7月1日起:【9339元】

  

然而为什么2019年会出现两个数字?那是因为今年5月1日的二次”惊喜特调“从7832调高到了8211.

  

因此,2019年度的社保基数要求,被分成了两个时间段来分段执行:19年4月1日-10月31日,仍按照7832的社保基数;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则要按照8211的社保基。

  

而2020年因为疫情的影响,本来应该每年4月1日上调的基数,延迟到了7月1日上调,上调后的数字为9339元。

  

符合ption5的,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以及个税

  

*时间要求:连续1年在同一单位

  

*基数要求: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

  

*2019年度:19年4月1日-10月31日:【7832*1.5=元】

  

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8211*15=.5元】

  

然后这里又有两个常见考点,几乎每年必考:一什么是社保基数?二如何判断你的社保基数究竟符不符合规定?

  

一般来说,一个财务和人事都非常正规的公司,给第一份工作新入职员工定的社保基数,就等于税前工资。如果不放心的话,入职的时候可以和HR再confirm一下。

  

第二个问题,有一个比较通用的公式和口诀,就是:在哪个时间段,就要符合哪个时间段的社保基数规定。

  

举个例子假设你是2019年7月1日入职开始工作,那么19年7月-10月,你的社保基数需要至少达到7832元,而从19年11月开始,你的社保基数就必须达到821元。

  

(个人建议:找工作谈左边offer右边的时候就把要落户的需求和HR谈妥。最优选是找到有帮海归落户经验的公司,以及能在第一份工作就找到一份可以达到社保基数起薪的工作。尽量不要等到入职之后才发现公司不配合落户,或者自己拿的工资不符合落户资质,到时候再跳槽会很耽误时间。)

  

1.3其他要求

  

*工作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合同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只有过了试用期后,才可以开始办理

  

*回国后一直在上海工作(即回国后不能在其它省市有缴纳过社保的记录)

  

*回国后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注意关键词“回国后”)

  

*合同社保个税三个基数要合理对应(最好三个数字一模一样,或者个税基数高于社保基数,最多容忍个税有一个月基数偏低)

  

(注意:创业落户会更折腾些在其他材料不变的基础上,需要申请者是法人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而且公司实缴大于等于50万,还要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的税单,零税单无效。因此有些回国创业的小伙伴,帮公司员工部落了户,自己的创业落户申请却一波三四五六七八折,所以个人建议,能不走创业落户就别走。)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