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海外正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学位),或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作为访问学者(具有国内或国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等在海外从事研究工作一年以上且持有中国护照,拟在我省就(创)业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其随迁未成年子女。
其中:(1)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拒不改正或重新申报仍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其回国就(创)业落户申请,并纳入诚信记录。(2)使用虚假材料申报已落户的,予以注销。
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一楼行政服务和信访中心3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27-
1、取得海外正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学位),或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作为访问学者(具有国内或国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等在海外从事研究工作一年以上且持有中国护照,拟在我省就(创)业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其随迁未成年子女。
其中:(1)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拒不改正或重新申报仍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其回国就(创)业落户申请,并纳入诚信记录。(2)使用虚假材料申报已落户的,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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