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修订意见的情况反馈

2016年8月16日至8月25日,我局就《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共有3人就以上政策提出意见,汇总如下:一、市民张剑东的意见情况意见原文:我是一名

关于《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修订意见的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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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16日至8月25日,我局就《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共有3人就以上政策提出意见,汇总如下:

  一、市民张剑东的意见情况

  意见原文:我是一名普通深圳市民,已经在深圳工作十几年,2015年通过积分入户办了全部深户的手续,亲身体验了整个入户的过程,这次看到人社局征求意见,有些建议希望能在这个时候能反映一下。

  我的建议人才引进条例的修订主要有两点,第一点是关于第五条,希望在第五条第三款能否明确一下公安部门对于集体户口的态度,因为作为集体户口的市民深受其苦,公安部门能否明确一下集体户口从落户到迁移到办理办事的明确规则,新闻报道说广州市就在探索在所有的街道办设立集体户口解决新市民的这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因为集体户口是很多办理积分入户的市民的一个非常关切的问题,也是其中一个矛盾非常突出的问题,这有赖于公安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协商,需要市人大市政府出面多关心一下普通市民的困扰,目前公安部门依然是以房管户的制度导致了很多买不起房的市民在户口,婚姻,计生,住房,安居等等方面的非常大的烦恼,这也会间接影响了人才引进工作的社会评价与城市认同。

  第二点的修订建议是关于第十二条的修订问题,这也是很多市民有疑虑的问题,就是关于档案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关于档案的很多规定都跟不上当前人才流动人才创业人才退休等等的迫切要求,关于档案管理,档案挂靠,档案收费,档案移转到很多制度都暴露了不少问题,这次修订能否明确一下档案的干部和工人身份与待遇以及退休的规定,关于档案与调干和招工等制度的衔接,以及很多目前口袋档案,空挂档案,僵尸档案问题的制度性安排能否明确一下呢?

  感谢市人社局自2012年后在积分入户制度改革方面做的很多改革工作,目前北京上海都已经开始积分落户了,不过人才引进制度还有很多完善的空间,希望能做更多的深层次的改革,谢谢。

  二、匿名邮件的意见情况

  意见原文:我是公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专员,在办理毕业生报到的时候,需要家里开具《迁移证》,而《迁移证》正常是需要我们深圳公安局这边出具《准迁证》才能给予办理的,而《准迁证》呢又需要深圳人才中心开具《介绍信》之后才能办理,所以在流程上给毕业生办理《迁移证》这个手续上带来很多麻烦,很多老家的在没有见到《准迁证》的时候不给予开具《迁移证》。这一点让很多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同事很苦恼,希望能有方便的流程,谢谢!

  三、沈先生的意见情况

  意见原文:今天看到深圳市政府已经下发1+2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的通知)。

  不知道贵局能否按照市政府的最新文件进行修订?而不应像以前的文件《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过于繁琐和麻烦。若按之前文件规定,不仅要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各种原件复印件,各种验证等等,起码要花上三个月的时间才能办好一切,且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请假,赶在各种机构上班时前往);而且费用也颇为昂贵,(人才代理费用、体检费用,来回奔波的差旅费等等)实在是增加年轻人的负担。

  深圳作为创新城市,能否在这些政策制定时,以更方便群众为宜!对满足市政府最新的文件《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中的第八条条件的,建议简化程序,直接办理,取消对满足这一条件人员的原有积分核准制,简化程序,制度创新,激发活力,让更多的人才留在深圳,让深圳在制度上更具包容和活力!

  四、我局的意见反馈

  你反映的意见建议我局已收悉,我局将在政策修订过程中结合我市人才引进工作实际予以统筹考虑,感谢您提出的建议,请社会各方继续对我局工作予以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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