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面向应届生教师招聘100名+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教师招聘安排报名时间:6月28日22:00至7月5日22:00笔试时间:见公告备考推荐:2022年教师招聘考试面授课程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将于2022年6月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100余名,具体岗位见《深圳

2022年6月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面向应届生教师招聘10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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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6月28日22:00至7月5日22:00

  笔试时间:见公告

  备考推荐:2022年教师招聘考试面授课程

  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将于2022年6月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100余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线上考点)》(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线上)》,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对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入围的考生,如属于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在报到时还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学士/硕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2.报考专业

  (1)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岗位要求是六位代码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码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四位或六位代码的专业也符合。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及成绩单进行判定;同样,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考生需提供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B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A0401)的,如所在院系能出具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证明,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3.报考年龄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4.职业资格

  考生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延至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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