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情况,史上全面.doc

实用文档文案大全险种户籍缴费比例比例分配缴费工资基数合计单位个人共济个人帐户深户:1624元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深户员工19%8%8%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8.5%6.5%2%生育医疗0.5%0.5%0.5%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10.82元工伤保险0

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情况,史上全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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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深户:1624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

  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

  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

  10.82元

  工伤保险

  0.5%(单位承担)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810元

  基本养老保险

  18%

  10%

  8%

  10%

  8%

  医疗保险

  27.06元

  27.06元

  生育险

  无

  工伤险

  10.82元

  10.82元

  失业险

  0.5%(单位承担)

  2006年深圳市社保缴费比例

  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深户:1624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

  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

  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

  10.82元

  工伤保险

  0.5%(单位承担)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810元

  基本养老保险

  18%

  10%

  8%

  10%

  8%

  医疗保险

  27.06元

  27.06元

  生育险

  无

  工伤险

  10.82元

  10.82元

  失业险

  0.5%(单位承担)

  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深户:1756元≤缴费工资≤8778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

  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

  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

  13%(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

  0.5%(单位承担)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750元

  基本养老保险

  18%

  10%

  8%

  10%

  8%

  医疗保险(选一)

  综合

  9%

  7%

  2%

  住院

  29.26元

  80%

  20%

  住院医疗费用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1%=险种费用

  农民工

  12元

  8元

  4元

  生育险

  无

  工伤险

  1%或1.5%

  失业险

  11.7元(单位承担)

  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

  注:1、依据法律规定,每年7月1日社保局将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2006年度深圳市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因此,07年7月1日至08年6月30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60%=2926×60%=1756元;最高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300%=2926×300%=8778元。工伤保险和非深户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工资为750元,实际缴费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的,按最低下限收取,高于最高缴费工资的,按最高上限收取。2、养老、医疗、工伤三个保险为法律强制参加险种。医疗保险有综合、住院和农民工医疗三种,深户只能参加综合医疗,非深户城镇户口可以参加综合或住院,非深户农村户口可以任选一个医疗险种。综合医疗附带有生育保险,怀孕女工可考虑参加。

  户籍

  险种

  缴费比例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深圳户籍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

  6.50%

  4.50%

  2%

  失业保险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4%

  工伤保险

  0.25%

  0.25%

  0

  生育保险

  0.50%

  0.50%

  0

  非深圳户籍

  基本养老

  18%

  10%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住院医疗+地方补充医疗

  0.70%

  0.50%

  0.20%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失业保险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4%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工伤保险

  0.25%

  0.25%

  0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生育保险

  0.20%

  0.20%

  0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009.7-2010.6

  市平工资3621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费率调整期间

  险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适用范围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11%

  8%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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