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职工补缴失业保险费

【办理事项】:非深户籍职工失业保险费补缴工作【受理机构】:深圳社保局、各区分局【咨询电话】:【受理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政策依据】:《深圳市失业保险最新规定》适用对象:非深圳户籍职工补缴时段:2011年7月1日-2012年12月3

非深户职工补缴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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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事项】:非深户籍职工失业保险费补缴工作

  【受理机构】:深圳社保局、各区分局

  【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

  【政策依据】:《深圳市失业保险最新规定》

  适用对象:非深圳户籍职工

  补缴时段:2011年7月1日-2012年12月31期间在职非深圳户籍职工失业保险费;

  所需资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退)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补缴职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时段《工资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补缴费用计算

  个人缴费: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1%×补缴月数

  单位缴费: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补缴月数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

  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

  具体缴费详情请浏览:深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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