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经查,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深社保(南)核告〔2022〕G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

关于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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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深社保(南)核告〔2022〕G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截至2021年12月28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53元,滞纳金.62元,共计.1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系统数据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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