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房时间在一年内,可以凭相关资料以购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年的,不能以购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向银行借款购房可以每年提取不超过一年还款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向私人借款购房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购买二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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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时间在一年内,可以凭相关资料以购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年的,不能以购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向银行借款购房可以每年提取不超过一年还款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向私人借款购房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购买二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首期款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契税完税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封面、1-5页、13页);

  4、申请人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需提供产权确认书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即购房发票或首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需向审批工作人员提供签约密码(签约密码向开发商索取),办理上网认证;

  7、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如果有住房按揭,在贷款年限内都可以支取你帐上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需要以下的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

  6、全额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或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需提供银行提前还款申请表,申请表内容需填写完整,银行审批并加盖公章,另需提供一份剩余贷款金额明细表);

  7、委托自动转账提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开户的住房

  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了个人自住住房贷款后,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与其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委托自动转账提取协议,由缴存银行根据经过批准的自动提取每次间隔、自动提取总额度、自动提取每次最高提取金额、自动提取有效日期,按时将借款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不超过约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职工(或其配偶)在同一银行设立的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还款账户(包括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此项只限于建行贷款和建行缴存公积金的客户)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2016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篇2]

  根据深圳市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根据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为五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1、购房提取

  2、租房提取

  3、还货提取

  4、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相关适用条件及提取额度等规定如下:

  1、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5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5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2、租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5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3、还贷提取:

  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4、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

  适用条件: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额度:翻建、建造、大修总价款,一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成。

  提取次数:1次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3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2016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篇3]

  一、提取条件

  满足以下2点条件的可上网办理提取业务

  1、办理社保存量提取(指2015年12月以前在社保局交的住房公积金)、

  销户提取和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或到福田管理部办理大病、低保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2015年12月以后缴的住房公积金,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办理: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提取;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五项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办理流程:

  登陆公积金网上预约、到银行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社保存量提取

  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5、房产证等材料显示权利人姓名为职工配偶的,职工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非存量提取(指2015年12月以后在公积金中心缴交的住房公积金)

  1、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租金。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注意事项:

  1、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5年12月;

  2、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3、异地购房提取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非深户办理转移社保关系的提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或者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申请转移手续证明文件原件;

  5、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户籍迁移(迁入异地或迁出本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迁入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购买本市范围内的住房提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的:(1)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的:(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1)房产证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专用收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的查档印章或者原售房单位印章);

  7、偿还本市范围内购房的贷款本息提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2016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篇4]

  住房类提取条件:

  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E、其他住房消费。

  住房类提取需提交资料:

  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按A、C、D、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三)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四)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五)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六)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七)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不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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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与安托山9路交汇处侨香村1栋裙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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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5家归集银行(中行、建行、招行)

  中行住房公积金首批试运行网点招行住房公积金试运行网点

  建行住房公积金试运行网点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网上预约办事流程

  (一)打开公积金网站http//#url#,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二)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三)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四)进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如首次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的,须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修改。

  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格和提取金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提取案例

  一、租房提取

  1、张先生名下无房、单身,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房租每月900元,怎样提取?答:张先生每月可以提取月缴存额的50%,即每月可提取500(1000元/月×50%)元用于支付房租,每年最多可以提取12个月即6000元(500元×12个月)用于支付房租。

  2、张先生名下无房、单身,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房租每月400元,怎样提取?答:张先生每月可以提取月缴存额的50%,但不得超出租房月实际发生额。即每月可提取400元(在1000元/月×50%和月房租400元之间选最低值)用于支付房租,每年最多可以提取12个月即4800元(400元×12)用于支付房租。

  3、张先生结婚后家庭无房产,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配偶也是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房租每月900元,怎样提取?

  答:张先生及其配偶每月均可以提取各自月缴存额的50%,但双方每月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月实际发生额即900元.比如一方提取500元,另一方只能提取400元用于支付房租.每年合计可以提取(900元×12个月)元用于支付房租。

  二、购房提取

  1、李先生在2015年1月购房(二手房,100万),已婚,家庭名下仅有一套房,每月缴存20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2011年9月来申请提取,怎样提取?

  答:李先生可以凭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在全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网点申请提取,可以提取元(留存2000元)。

  2、李先生已婚,家庭名下已有一套房,在2015年1月又购入一套房(价值100万),每月缴存20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2011年9月来申请提取,该套住房的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李先生可以提取(元×60%)元。

  3、李先生在2015年购房一套,婚后配偶在2015年1月购入一套房(价值100万),2015年10月,李先生又购买了一套房(申请提取时,李先生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三套房),每月缴存20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2011年9月来申请提取第三套住房,能否提取?若是不能,能否提取2015年1月那套住房,提取额度多少?

  答:2015年10月购买的这套住房不能提取;2015年1月那套住房可以提取,提取额度

  为元。(依据提取规定第七条)

  三、还贷提取

  1、王先生在2015年1月购房(二手房,100万),已婚,家庭名下仅有一套房,2015年12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20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每月还贷3000元,2011年9月来申请提取,提取额度多少?

  答:王先生可以先选择一次性提取2015年12月至2011年8月期间还贷的额度,即提取元(留存2000元)。此后,可以和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每月提取2000元。

  2、王先生在2015年1月购房(二手房,100万),已婚,家庭名下另有一套房(合计两套房),每月缴存2000元,每月还贷3000元,2011年9月来申请提取,该套住房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王先生可以提取1200(2000×60%)元。

  3、李先生在2015年购房一套,婚后配偶在2015年1月购房(二手房,100万),2015年10月,李先生又购买了一套房(李先生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三套房),每月缴存2000元,每月每套还贷3000元,2011年9月来申请提取第三套住房,能否提取?若是不能,能否提取2015年1月那套住房,提取额度多少?

  答:2015年10月购买的这套住房不能提取;2015年1月那套住房可以提取,每月提取额度为1200元。(依据提取规定第九条)

  四、异地购房

  1、王女士在2015年1月在广州购房(二手房,100万),已婚,家庭名下仅有一套房,每月缴存20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2011年9月来申请提取,该套在广州购买的住房能否提取,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可以提取,可以提取元(留存2000元后)。

  2、王女士在2015年4月在广州购房(二手房,100万),已婚,家庭名下仅有一套房,2015年12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2000元,每月还贷3000元,2012年1月来申请提取,该套在广州购买的住房能否申请购房提取,若是不能,能否申请还贷提取?或者有无其他的提取方式?

  答:由于购房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超出了两年,所以不能申请购房提取。按照我市规定,异地购房的还贷行为不能申请提取。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王女士可以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提取7200(2000元×12个月×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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