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在深圳缴纳社保,退休了就能在深圳领退休金吗?

原标题:非深户在深圳缴纳社保,退休了就能在深圳领退休金吗?“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对于这类人的待遇地,遵循以下原则: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非深户在深圳缴纳社保,退休了就能在深圳领退休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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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非深户在深圳缴纳社保,退休了就能在深圳领退休金吗?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

  对于这类人的待遇地,遵循以下原则: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温馨提醒上述规定适用于跨省流动人员确认的待遇领取地,该办法确认的待遇领取地以省一级为单位。

  如按上述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如:最后在深圳参保,领取地为深圳)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第八条规定:

  “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按照《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执行,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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