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深圳居住证新规:深圳居住证申领条件

最新:【2016-2017年深圳居住证新规:深圳居住证申领条件】由小编年糕整理编写,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

2016-2017深圳居住证新规:深圳居住证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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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深圳居住证新规:深圳居住证申领条件】由小编年糕整理编写,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条件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居住证新政需要什么手续。?一起开看看把。本文仅供参考。

  深圳居住证新规11月1日实施,2016深圳居住证办理流程。,新出台的《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啦,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又放宽了。

  1、新政策

  以特区引进人才条件申办《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两类,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条件进一步放宽至“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居住证新规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办理途径

  居住证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1)网上办理的,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并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关注“深圳居住证”、下载手机APP“深圳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通过网上办理的须先行注册账号。

  (2)受理点办理的,市民可到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或街道办受理点提交申请。居住证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市公安局主页在“办事大厅”-“户政”-“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查询。

  网上办理的,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并办理相关业务。居住证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市公安局主页在“办事大厅”-“户政”-“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查询。

  2016深圳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居住证办理途径

  居住证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1、网上办理的,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并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关注“深圳居住证”、下载手机APP“深圳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通过网上办理的须先行注册账号。

  2、受理点办理的,市民可到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或街道办受理点提交申请。居住证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市公安局主页在“办事大厅”-“户政”-“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查询。

  二、居住证申办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办居住证:

  1、符合“双稳定”条件,即同时满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2、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

  3、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三、居住证办理过程中对居住登记的要求

  (一)在提交居住证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有有效的居住登记信息。居住证办理遵循“属地原则”,申请人应当向有效的居住登记地所属受理点提出办理申请。

  (二)以“两个稳定”条件提交居住证办理申请的,除满足条件(一)外,申请人需要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如因居所变更后未及时申报居住登记等情况,导致居住登记连续时间中断,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0日的,仍视为连续居住。

  此外,按照《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要求,

  以下两种情形同样视为满足合法稳定居所条件:

  1、《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申领人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累计满十二个月的。

  2、《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换领新证的,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申领人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时间累计满十二个月的。

  四、居住登记制度基本情况

  (一)什么是居住登记?

  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为其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申报义务人。申报义务人应当主动为其申报入住、搬离及变更等居住信息。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在抽查居住登记情况时,发现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会予以采集和补正,同时对未按规定申报的申报义务人进行处罚。

  (二)申报义务人有哪些?

  简而言之,谁直接提供居所的,谁就是申报义务人。

  具体如下:

  1、非深户籍人员租赁房屋居住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2、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3、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

  4、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5、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三)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可以网上申报,也可以到非深户籍人员居所所在地的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全市各社区均设有居住登记受理点。

  网上申报的,申报义务人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后自助进行申报。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必须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开通账号后,在网上自助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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