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注条件
以社保和居住登记条件办理签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同时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特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2.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签注流程
如果临近到期时间了,可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官网-【个人业务】、或“深圳公安”-【政府服务】网上办理签注,签注流程如下: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方公众平台,点击“个人业务”—“居住证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