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不同
(1)暂住证申领条件
凡从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来京暂住人员,均应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其中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岁)暂住期拟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申领《暂住证》。
(2)居住证申领条件
在深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在深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在深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二、证件有效期不同
(1)《暂住证》有效期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作废;
(2)居住证有效期限拟定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半年;长期居住证有效期为二年。
三、持证人所享福利
(1)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地居住的重要凭证,是享有6项基本公共服务、5项便利、3项权利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