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持有居住证的市民可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如果居住证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及以后的,那么今天起,系统将自动延期一年。
现持有居住证的,无论一年期还是十年期,新条例实施后,只有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才能换领新证。今天起,居住证受理点将增多、办证更加方便快捷,还可通过网上申请,因此市民不用蜂拥前往办理。
办理方式:
市民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
深圳警方强调,“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目前,持有居住证入深户的具体措施,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完善中。
根据条例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我市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6月起持居住证可入户深圳
根据6月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深圳居住证的用处跟以往不同的体现就是能申请入户深圳,可以申请成为深圳户籍居民。
除此以外,还可以在深圳考驾照,在深圳给汽车上牌,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享受婚前体检,其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等。
根据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中第三十一条中规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二)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三)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五)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
(六)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七)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八)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除享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益外,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权益。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持证人为残疾人或者同住直系亲属为残疾人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特区残疾人社会团体提供的残疾人康复治疗、教育培训、就业帮助等权益。
第三十三条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申办门槛提高需满“两个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