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随迁办理流程与步骤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一、户口办理需要的材料有: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2、结婚证或离婚证;3、子女的出生

深户随迁办理流程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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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一、户口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二、户口证注销流程: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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