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配偶随迁需要什么材料?

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异(再婚)人员需额外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涉及小孩抚养关系变更的需提供相关的变更材料,丧偶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文书;2.夫妻双方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户属代管户人员的可提供户籍证明),如子女已入深户的,需要提供子女户口薄原件及复印

深圳户口配偶随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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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异(再婚)人员需额外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涉及小孩抚养关系变更的需提供相关的变更材料,丧偶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文书;

  2.夫妻双方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户属代管户人员的可提供户籍证明),如子女已入深户的,需要提供子女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外地的成年子女不需提供);

  3.拟迁入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即深户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出具的用于随迁入户用途、且在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属非农业(或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或失业证、待业证(未注明有效期限的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视为有效),凡户口薄上记载有服务处所或职业身份的,证明中必须清楚的注明导致无业的原因,或者由申请人先行向原籍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户籍信息,(如申请人为农业户口或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则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

  5.申请迁入一方有未成年子女的,必须一并携带迁入,需提供该子女户口簿、身份证(16岁以上的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出生证属补办的需要额外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档案或出生入户档案;

  6.如携带子女超过18周岁,则必须在高中以下(含高中)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需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正式在读证明以及盖有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在读证明上须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等字样,必须在证明中注明该生处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如携带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成年子女的,则该子女的户口须未迁至学校,目前还是随本省户口的父亲或母亲,除须提供上述在校证明外,还须提供广东省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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