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小孩随迁入户深圳办理条件(收藏版)
深圳市已于9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子女投靠父母的,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抚养责任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
办理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继子女,其亲生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中文翻译件;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4.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5.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6.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被投靠人迁入本市不满两周年的,提供迁入本市时的《招调通知书》或盖存档单位户口专用章的《入户介绍信》或《入户申请表》和《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各1份;
(2)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的,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成年子女相应情形提供材料;
(3)户口迁往学校的本省生源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迁移证或迁移证存根(盖存档单位户口专用章复印件1份)及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未婚未育证明及学校出具的未分配证明;
(4)申请人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被投靠人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5)申请人抚养权发生变更,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
原件)。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2、公安机关审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
特别提醒
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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