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儿童如何办理深圳户籍随迁

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

外地儿童如何办理深圳户籍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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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5、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一)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户籍迁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依托系统实现数据流转,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届时请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

  (四)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五)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四、办理时限

  按入户申请的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审批,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机械增长计划安排办理,如当年计划安排执行完毕,须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获得审批后取得的《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40天。

  五、受理地址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其中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坪山、龙华六区及光明、大鹏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队)申请;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及龙华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关注“深圳公安”公众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自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受理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此期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公安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受理审核;

  4、审批:审批人员对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通过的,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申报人收到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6.证件送达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户籍迁入-深圳市公安局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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