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要正常参加生育保险 并且在深圳累计参加生育保险 满1年的职工 即使在深圳以外的地区待产 也可以在分娩后1年有效期内 向深圳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 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 可在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 满12个月后的1年内 向深圳社保机构提出报销申请 报销标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报销标准 ①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单胎顺产:2700元; ③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④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所需资料 1.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职工在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申请后打印);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职工请提供金融社保卡。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5.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6.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加盖医院公章); 7.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报销方式 进入官网(点击【个人网上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