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城市群都市圈内户籍准入年限可累计互认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向纵深发展。《方案》指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

试点城市群都市圈内户籍准入年限可累计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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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向纵深发展。   《方案》指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积极探索新路径,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方案》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改革探索,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重总结经验,及时规范提升,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模式。《方案》强调要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各领域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举措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提高不同要素资源的组合配置效率。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稳中求进,以安全可控为前提,稳步有序推进试点。   《方案》明确,围绕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根据不同改革任务优先考虑选择改革需求迫切、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城市群、都市圈或中心城市等,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严控试点数量和试点范围。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实施以及有关方面组织实施的涉及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探索任务,原则上优先在试点地区开展。新华社   试点任务   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大力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健全要素市场治理、进一步发挥要素协同配置效应   《方案》有哪些突破和亮点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方案》聚焦要素市场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结合地方资源禀赋、优势特色和发展需要,明确各要素领域重点任务和要素市场制度保障。   土地要素方面   支持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要进一步提高配置效率。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和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重点,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支持完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海岸线动态监测。   劳动力要素方面   试行以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要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围绕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城市群或都市圈内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支持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扩大身份证信息容量,丰富应用场景。建设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住房供应、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   资本要素方面   推动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   要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聚焦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推广“信易贷”模式。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坏账快速核销制度。探索银行机构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深化合作,开发多样化的科技金融产品。支持在零售交易、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等场景试点使用数字人民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用产品,推动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   技术要素方面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将试点经验推广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对重大战略项目、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实施创新资源协同配置,构建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全要素一体化配置的创新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数据要素方面   实现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   要探索建立流通技术规则。聚焦数据采集、开放、流通、使用、开发、保护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建设,推动部分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实现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探索制定大数据分析和交易禁止清单。   资源环境市场方面   探索建立绿色核算体系   要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动资源环境市场流通交易与制度创新,支持完善电力、天然气、矿业权等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开展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加快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融资,探索建立绿色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   试点时间   2022年上半年完成试点地区布局、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工作。   到2023年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到2025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完善全国要素市场制度作出重要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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