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申办 (一)单位资质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合法注册备案的机构。原则上应在朝阳区注册、缴纳社会保险、税务登记并缴纳税费。如遇特殊情况可提交情况说明。 (二)个人资质 一般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申报单位工作满6个月,月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2倍。 (三)指标体系 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办理不实施指标分配,符合申报资质即可申报,名额不设上限。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本人签署诚信声明,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后,向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工作规程予以核准。 1、办理材料。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登陆朝阳区政府网站. 2、系统申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人才工作网”按照办理要求进行网上填报以及上传相关电子材料。 3、线上审核。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对系统填报信息、相关电子材料实施全程线上审核。 4、证件核准。核准时限为材料齐全,自受理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准通过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作为享受相关市民待遇的凭证。 (五)证件管理 经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核准通过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符合朝阳区办理要求的,根据实际办理需求可办理证件续签及各类变更业务。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申办 (一)单位资质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合法注册备案的机构。原则上应在朝阳区注册、缴纳社会保险、税务登记并缴纳税费。如遇特殊情况可提交情况说明。 (二)个人资质 经由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确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指标体系 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办理不实施指标分配,符合申报资质即可申报,名额不设上限。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本人签署诚信声明,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后,向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工作规程予以核准。 1、办理材料。参照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办理材料。 2、系统申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人才工作网”按照办理要求进行网上填报以及上传相关电子材料。 3、线上审核。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对系统填报信息、相关电子材料实施全程线上审核。 4、证件核准。核准时限为材料齐全,自受理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准通过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作为享受相关市民待遇的凭证。 (五)证件管理 经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核准通过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符合朝阳区办理要求的,根据实际办理需求可办理证件续签及各类变更业务。 三、单位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开户所需材料 1、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上传《诚信声明》。 3、上传用人单位在本区缴纳税费凭证。 4、上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上传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6、上传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单位业务办理权限申请,单位法人手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四、个人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上传《诚信声明》。 2、上传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的,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3、上传《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上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 5、上传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上传电子签订劳动合。 6、上传申请人近6个月应税收入。 7、上传随往子女材料(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中国香港、澳门籍的,需上传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子女身份证、出生证明材料;随往子女系中国台湾籍的,需上传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子女《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出生证明材料;随往子女系国内户籍的,需上传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证明材料。 (2)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需上传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3)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离婚)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①随往子女系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籍的,需上传申请人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子女身份证、出生证明材料。 ②随往子女系国内户籍的,需上传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8、上传申请人近6个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五、单位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单位跨区县信息变更所需条件及材料 【申请条件】 1、已在其他区县成功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开户的单位。 2、单位开户状态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显示为有效。 3、符合在朝阳区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单位开户条件。 【办理材料 1、上传用人单位在本区缴纳税费凭证。 2、上传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3、上传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单位业务办理权限申请原件,单位法人手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六、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个人聘用单位变更所需条件及材料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办理材料】 1、上传《诚信声明》。 2、上传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关系的证明书。 3、上传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需提交尚有三个月以上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4、上传申请人近12个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七、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办理随往人员信息变更所需条件及材料 持有的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办理材料】 1、上传《诚信声明。 2、上传随往子女材料(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中国香港、澳门籍的,需上传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子女身份证、出生证明材料;随往子女系中国台湾籍的,需上传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子女《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出生证明材料;随往子女系国内户籍的,需上传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证明材料。 (2)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需上传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3)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离婚)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①随往子女系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籍的,需上传申请人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子女身份证、出生证明材料。 ②随往子女系国内户籍的,需上传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3、上传申请人近12个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八、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续签所需条件及材料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成功办理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港澳台高级人才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且证件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 【办理材料】 1、上传《诚信声明》。 2、上传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上传电子签订劳动合同。 3、上传申请人近12个月的应税收入,近12个月“应税收入截图”。 4、上传申请人近12个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