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 一、申领条件 居住在天津市的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二、所需材料 在天津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设立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居住地住址、合法稳定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办理流程 (一)港澳台居民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受理点工作人员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和所提交材料,对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采集申领人身份信息、指纹信息和人像信息,为申领人开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三)公安分局签发后,市公安局制证中心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发放至受理点,申领人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四、换领、补领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一)换领、补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与首次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手续和流程相同。 (二)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待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后收取)。 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 一、规格 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二、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三、压缩方式 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14k~20k字节之间),符合ISODIS-1要求。 四、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五、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07像素±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六、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办理地址汇总 居住证网上申办入口 网址 1、居住登记【申报】 2、居住证【申领】 3、居住证【签注】 4、居住证【补、换领】 5、居住证【注销】 【居住证申领相关证明下载】 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单位住宿证明: 房主同意居住证明: 学校住宿证明: 居住证积分落户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