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监管部门:鼓励商业银行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 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辛继召深圳报道7月5日,记者获悉,近日,深圳银保监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制定专项

深圳金融监管部门:鼓励商业银行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 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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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辛继召深圳报道   7月5日,记者获悉,近日,深圳银保监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激励机制、实施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创新、设立新市民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岗,实现新市民金融服务的便利化、均等化、透明化和人性化。   《实施细则》聚焦新市民金融服务七大重点领域。   一、服务新市民劳有厚得,有业更要乐业。针对深圳创新创业氛围浓厚,民营小微企业密集的实际情况,《实施细则》提出强化新市民创业支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以及吸收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推行电子化审批,进一步减少新市民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支持,为转型后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市民就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银行通过开设绿色融资通道、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延长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期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执行期限由2022年8月底延长至2022年底。   二、服务新市民住有宜居,安居更要乐居。《实施细则》提出,积极配合深圳“十四五”期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的工作目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团贷款、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认购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加快与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增加长租房源供给,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要求。优化新市民安居金融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房屋交易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衔接。   三、服务新市民幼有善育,有学更有优教。《实施细则》提出,要强化银校政企合作,加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改扩建金融服务力度,助力深圳百万学位建设计划实施。支持托育和学前教育发展,鼓励商业银行优化产品、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支持民办托育机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险和意外险业务。支持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为新市民提供公益性的线上线下教育平台。   四、服务新市民病有良医,有保更有优保。《实施细则》明确,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合作,持续推广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深圳专属团体医疗险以及深圳专属重疾险,有效服务新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的情况,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助力深圳进一步放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户籍限制,做好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配套服务。   五、服务新市民老有颐养,托起幸福“夕阳红”。《实施细则》提出,要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助力培养一批发展可持续、运营规范、市场口碑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助力养老机构预付费资金监管平台的建立。完善新市民养老保障金融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鼓励创新开发居家养老责任保险。健全适老金融服务,持续升级智慧养老颐年卡,结合老年人习惯,加强网点适老化升级改造。   六、服务新市民弱有众扶,优化基础金融服务。《实施细则》提出,要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设立新市民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岗,充分利用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的纠纷化解作用,配合政府部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平台和劳资纠纷预警系统。提升新市民个人账户服务的便利性,优化个人账户开户流程,推行个人简易开户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合理减免新市民个人借记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   七、提升新市民金融素养,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实施细则》明确,要践行“金融为民、教育为先”理念,利用好深圳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宣教平台,广泛宣传并积极对接新市民金融服务。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宣传月”“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月”等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新市民金融服务。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开展防骗反诈、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增强新市民金融反诈能力。   (统筹: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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