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本科应届生落户流程(成都本科应届生落户流程视频)

入户成都的方式很多,具体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将户籍迁入成都市。1、积分落户;2、国内本科落户;3、国(境)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4、技能落户;5、“蓉城人才绿卡”人员落户;6、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学生入户;7、

成都本科应届生落户流程(成都本科应届生落户流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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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入户成都的方式很多,具体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将户籍迁入成都市。1、积分落户;2、国内本科落户;3、国(境)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4、技能落户;5、“蓉城人才绿卡”人员落户;6、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学生入户;7、应届大专生落户;8、办理夫妻投靠落户;9、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10、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11、办理离退休颁干部入户;12、办理离退休人员入户;13、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安置入户;14、2017年12月31日之前购房入户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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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二、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

  

成都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申请入户;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申请入户;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成都入户,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入户。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第六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扩展资料:

  

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房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落户、市内迁移等政策不受新政影响,请大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办理户籍业务。2017年12月31日前,市外人员已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仍可按原购房时间的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2018年1月1日起,应届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生,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申请左边落户成都右边,往届生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落户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市公安局发布成都户籍新政常见问题解答

  

目前成都可通过人才落户(本科以上学历落户)积分落户(积分达到落户条件可落户)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一.成都落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四川省户籍人员办理入户,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

  

(2)办理户籍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入户在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3)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放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二.购房入户

  

(一)条件

  

(1)情形一:2014年6月1日(含)—2017年12月31日(含)在成都购买建筑面积>90平米的新盘或二手住宅的市外人员,缴纳至少1年成都市社保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新盘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最早者为准,二手房时间以成都市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情形二:2014年6月1日前,在我市购买建筑面积>70平米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及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情形一还需提供产权人至少1年的社保缴存明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若缴纳的是省社保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配偶随迁提供结婚证,未成年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派出所出具)/权属证明。

  

同一套住房,若未发生权属变更,则只能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落户

  

(一)条件

  

在成都市就业的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次年的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二)所需备件

  

《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提供户口本,户口迁入成都学校的提供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迁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居所证明,迁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入户地户口本;户口本,!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迁入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四、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一)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小于45周岁)可持毕业证落户。本人有合法住所的,可落户本人住所,本人无但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直系亲属住所,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

  

(二)所需备件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申请表》、毕业证书/毕业证明、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落户地户口本、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证明。

  

(2)落户集体户:《入户申请表》、毕业证书/毕业证明、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本人到场办理。

  

五、居住证积分落户

  

(一)条件

  

符合《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取得入户资格的市外人员,按照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二)所需备件

  

《入户申请表》、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居住证、迁入本人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迁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迁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入户地户口本,迁入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及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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