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促进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中的作用,激励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食品学

食品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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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促进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中的作用,激励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食品学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

  

(二)自愿、自主、自选原则。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程序公开、申诉渠道畅通。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当年度申请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原则。推免生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协同,各学院具体实施。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总负责。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或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师代表、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科研秘书、本科学生秘书等为成员,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重要事项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院党政联席会汇报通过。如有岗位调整,相应人员自然更替。

  

(1)根据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推荐办法,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诉渠道,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2)按时、准确地通过有效途径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学院的推荐办法、工作安排等。

  

(3)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办法的制定、发布和咨询,负责本学院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成绩排序、名单确定、公示等工作。

  

2.教务处提供申请推免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学校认定的A、B类赛事获奖清单等,供学院审核使用。

  

3.根据学院需求,科技处指导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进行认定。

  

4.学生处、团委提供申请推免生的奖惩清单,供学院审核使用。

  

5.体育部对学院汇总的申请推免生体育竞赛类项目左边加分右边情况进行审核。

  

6.武装部提供已服满兵役学生名单及其在部队奖惩情况,供学院审核使用。

  

二、名额分配

  

(一)名额类型

  

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我校推免生名额均可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二)名额分配方案

  

按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生名额进行分配,以我院各专业在籍应届本科生人数(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为主要依据,兼顾考虑对高原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和一流专业的扶持,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3.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修完本专业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必修及限选课无不及格)。由学校选派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如因外校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结束晚于我校推免审核时间,则以该生实际已修获的成绩计算。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或公共外语类选修日语的学生,需要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简称N2”合格水平;选修韩语的学生,需要达到韩国语能力三级“简称TOPIK3”合格水平;选修法语的学生,需达到公共法语四级考试合格水平)。外语类专业学生非专业外语水平(二外)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特殊学术专长学生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以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但占用学院推免名额),进行特殊选拔。以下条件均符合者可申请:

  

1.申请特殊选拔者必须经三名以上(含)本校相关学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2.修完本专业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选派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如因外校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结束晚于我校推免审核时间,则考虑该生的实际成绩),且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3。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院审核,可参加“特殊学术专长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

  

(1)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且排名第一。国家级学科竞赛范围只限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决赛、“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竞赛全国决赛;

  

(2)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且为中文卓越期刊或JCR一区,且排名第一。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并组织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者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专题报告及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教授联名的推荐信、专题报告内容、答辩结论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学院逐级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通过,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启动推荐工作。校级推荐办法和分学院名额确定后,学院制定院级推荐工作办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通过网站、易班等有效途径向学生公布。同时研究生院负责将推荐办法上报至推免服务系统。

  

(二)学生自愿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按时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审核推荐。推荐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成绩、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学生按推荐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学院分配名额确定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汇总。

  

(四)名单审定与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学院将名单在推荐学院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上级规定的时间。公示期结束,学院推免生名单需由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存档。

  

(五)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生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备案。

  

具体工作时间节点根据上级要求,由学院在启动当年该工作时公布。

  

五、推荐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成绩=本科(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75+左边加分右边绩点*0.25;

  

(一)成绩计算说明

  

1.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左边加分右边绩点满分均为4分。

  

2.左边加分右边绩点计算,详见“获奖项目对应左边加分右边绩点的计算方法”。

  

(二)获奖项目对应左边加分右边绩点的计算方法(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只计算本科阶段)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只计算前两位作者),每项最高计为2.4绩点。发表人顺序及绩点计算见附表1。

  

2.获得学校认定的A、B类赛事奖励(计前5名,三等奖及以上),每项最高计为2.4绩点。对不在学校认定清单内的赛事,由各学院根据赛事与专业相关度、含金量等进行评价,参考附表学院认定的C类赛事(计前5名,三等奖及以上,左边加分右边分值不超过B类赛事同级同等次分值),且非A、B类赛事左边加分右边总值不超过1.2。

  

以团队获得奖励荣誉的,按照贡献度依次计算绩点,各成员绩点分配比例见附表3。

  

3.获得第一权利人为上海海洋大学,与专业相关的国内发明专利(只计算前两位)的,每项最高计为2.4绩点。发明人顺序及绩点计算见附表1。

  

4.已服满兵役并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计为2.4绩点;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二次,计为1.8绩点;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一次,计为1.4绩点;已服满兵役的学生参加推免,计为1.2绩点。

  

5.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赛事获奖,每项最高计为2.4绩点。赛事类别及绩点明细见附表4。

  

6.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每项计为0.2绩点。

  

7.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就高计算一次。

  

(三)左边加分右边范围说明

  

1.奖励表彰范围包括:“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团员”“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具体由学生处(团委)认定;体育竞赛类项目,具体由体育部认定;学校认定的A、B类赛事清单由教务处提供(见附表5,每年将根据上海市发布的最新《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市教委分类评价学生获奖重点赛事清单》动态调整),认定依据为该赛事是否在获奖当年的上级左边加分右边竞赛清单中。

  

2.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SSCI或EI收录的期刊;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

  

六、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的,可向学院公布的受理申诉负责部门反映。

  

学院联系人:包老师,办公室办公地点:食品学院B131室,联系电话:021-,电子信箱:。

  

七、附则

  

(一)推免到我校的研究生,可优先入选“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创新实践”等项目,以提升学生国际公务员素养、批判思维能力以及领导力、组织力和执行力。

  

(二)推免生有关限定条件

  

1.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推免生名单确定并上传至全国推免生管理系统后,不得更改。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经网上报名、推免生复试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则推免生资格作废。

  

3.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得办理出国证明。

  

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此前学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食品学院负责解释。

  

如教育部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八、申报办法

  

学生自愿申报。

  

线上提交(9月15日12点前):申请者根据学校及推荐学院公布的推免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参考附件1:2023食品学院推免申请(姓名+专业)的格式来填写附件2:《2023年本科推荐名单汇总表》,并将相关论文(杂志封皮、目录、原文及图书馆检索证明)、1-6学期电子成绩单pdf版、专利、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图片或截图方式重命名后放置于文件夹内,提交至,为防止邮箱屏蔽申报材料,发送完毕后请点击进行登记,未登记导致提交材料遗漏的后果自负(注:1.图片需要确保清晰度;2.获奖证明等须显示准确的时间;3.暂时无法提供的证明待开学报到后提交,需写说明承诺并签名截图同样作为左边加分右边证明;4.图片仅提交左边加分右边项,其他不能左边加分右边的证书请勿提交。)

  

线下提交(时间待定)填写附件3:学生申请推荐表(2022年),与成绩单(事务中心一楼教务处盖章成绩单)、相关论文(杂志封皮、目录、原文复印及图书馆检索证明)、专利、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

  

时间安排

  

9月15日12:00材料提交截止;

  

9月16-18日学院审核;

  

9月19日学院确定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并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

  

邮件申请请发送该文件夹-附件1:2023食品学院推免申请(姓名+专业简称).zip

  

附件2:《2023年本科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学生申请推荐表(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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