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哲学学院(筹)关于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哲学学院(筹)2023年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办法如下:一、工作机构1.学院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

浙江大学哲学学院(筹)关于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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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哲学学院(筹)2023年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机构

  

1.学院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恒威、王俊

  

副组长:鲁平

  

成员:楼巍、白惠仁、廖备水、何欢欢、徐向东、马迎辉、何善蒙、刘慧梅、李哲罕、胡小倩、聂四维、周善东

  

3.申诉联系人

  

胡小倩,联系方式:,

  

二、招生计划

  

2023年哲学学院(筹)各专业接收硕士研究生推免生的数量按我校研招网已公布《2023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计划数执行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具体可参见学院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申请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欢迎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学术潜质的同学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要求可参看学院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程序

  

1、外校推免生申请我院,办法如下:

  

(1)网上申请: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提出申请,填写有关栏目。后续申请人可在“状态查询”栏查询审核结果。

  

(2)申请材料(须按学院网上公布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时间内完成):

  

A、本科期间成绩单,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如果有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或从事过科技活动获奖的,请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B、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正高职称专家的“专家推荐信.docx”(可点击下载),并在报名结束前由推荐专家寄送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大紫金港校区成均苑4幢425,或者由专家发邮件至。

  

C、一份包括学习以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不超过3页A4大小的PDF格式文档)。

  

2、本校推免生推荐工作按本校“关于做好推荐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实施。申请就读我院的本院考生须参加我院各二级学科组织的招生复试。

  

四、初审与复试

  

申请材料由各学科复试工作组进行审核后确定复试名单。因前期我院巳开展了云上夏令营以及符合推免要求的综合测试,所以本次外校推免生将从获得夏令营优秀营员的推免申请人中直接择优选拔;针对因优秀营员放弃或未获得推免资格等原因导致推免生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可从报名该方向的申请人中择优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本校推免生会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告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告知复试时间和要求,申请人须及时回复是否确定参加复试。

  

所有申请人均须根据报考学科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1、外校推免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每位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直博生不少于3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本校推免生参加线下面试。每位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直博生不少于3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推免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为面试,包括专业、综合能力和英语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待录取与公示

  

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安排,9月28日起所有推免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管理人员会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待录取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学院有权撤销待录取。

  

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在推免生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政审不合格;(2)从考生报名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3)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及以上(或80分以上);(5)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4、推免生招生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本实施办法由浙江大学哲学学院(筹)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哲学学院(筹)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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