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

以下资料供参考,具体以当年度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网页公布信息为准: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原件(含《学习成绩评定表》);2、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4、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

应届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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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供参考,具体以当年度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网页公布信息为准:

  

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原件(含《学习成绩评定表》);

  

2、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4、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5、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或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需)

  

6、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7、其它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公司注册验资证明、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取得或申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当年具体落户政策,请详见:

  

  

附:应届生落户程序

  

第一步:

  

(1)白联:用于申报户口,黄联:交学校(或培养单位);

  

(2)报到证:请到学校(或培养单位)咨询相关事宜;

  

(3)户口迁移证:请到目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生科院学生无需开具)

  

(4)落户证明及户主页;

  

第二步:凭白联、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缺一不可)交至人事教育处,由单位办理;

  

(5)落户证左边明信右边:由工作单位办理。

  

第三步:请职工保持手机畅通,公安局将直接把左边落户通右边知信息发至本人手机;收到短信通知后,凭(1)(2复印件)(3)(4)(5)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斜土路派出所(茶陵路38号)办理落户手续,并同时开具户籍证明。

  

第四步:凭报到证原件、个人户籍信息页原件与复印件交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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