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出站

一、基本流程1、确定出站报告评委(5位或7位正高级职称相关领域专家,可包括合作导师)及秘书;2、下载出站报告评审票、出站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出站报告评审表、出站报告会议记录表,提前张贴出站报告通知,并发送出站报告通知电子版到;3、拟出站博士后做出站报告(出站报告程序)

博士后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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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流程

  

1、确定出站报告评委(5位或7位正高级职称相关领域专家,可包括合作导师)及秘书;

  

2、下载出站报告评审票出站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出站报告评审表出站报告会议记录表,提前张贴出站报告通知,并发送出站报告通知电子版到;

  

3、拟出站博士后做出站报告(出站报告程序),由评委评审出站报告并填写评审票,秘书做出站报告会议记录;

  

4、交回出站报告评审票、出站报告会议记录表,签署重点实验室意见的出站报告评审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博士后研究报告三份;

  

5、若承担有博士后科学基金,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栏,申请结题,交博士后基金报告一份,交回博士后基金课题本;

  

6、登录所网站网上办公系统,办理离所转单(通知所在实验室秘书);

  

7、转单办理完成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办理出站申请。网上填写并生成工作期满登记表,并在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栏下载填写工作期满审批表、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由重点实验室填写考核意见并签字)、接收单位意见表(或用劳动合同、接收函、商调函等)以及落户所需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进京户口办理)。如落户在京单位集体户,须另附同意落户证明,包括落户地址及所在派出所;

  

8、如涉及配偶子女户口随迁(随迁落户本所集体户申请表)、落户在京房产等问题,需交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房产证原件;

  

9、经人事处及全国博管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第7、8项所需全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交回人事处存档,同时办理工资、住房公积金转移、档案转接等离所手续;

  

10、若落户北京,待博士后人员出站一年内完成其他证明材料的上传后,由人事处统一领取落户介绍信等材料并通知博士后前往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总队(地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A岛)办理进京户口准迁手续。

  

二、进京户口办理

  

自2019年3月1日起,博士后人员及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须按以下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办公系统提交出站申请,同时在线填写《博士后人员户口办理承诺书》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博士后人员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生育服务证等证件原件。

  

2、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如无人事管理权限,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有人事代理协议、在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博士后人员人事档案的意见原件。

  

被录用为公务员,提交《公务员录用备案审批表》原件。

  

3、落户地同意落户意见(或本人、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原件。

  

5、进站时未将户口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已转入设站单位证明原件。

  

6、用人单位为北京市区(县)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提供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由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

  

(三)博士后人员办理出站,并在出站后1年内,在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博士后人员在用人单位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材料后,统一领取落户介绍信等材料。

  

(五)博士后人员凭落户介绍信及相关证件、材料至公安机关办理在京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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