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集聚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积极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差距、补齐短板、促进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

《关于加快集聚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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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积极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差距、补齐短板、促进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为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助力我区“1+3”产业平台载体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为加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内容

  

《关于加快集聚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5条,对我区新引进博士和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和新建博士后载体的扶持项目、待遇标准、服务保障、组织保障、资金保障予以规定。第一条对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加大支持力度,做大人才存量,规定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社会力量举荐人才补贴、博士生导师和博士后导师工作补贴等项目的标准;第二条对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加大支持力度,规定了建站单位补贴、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评优奖补、科研经费补贴等项目的标准;第三条对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业加大支持力度,规定了贷款贴息补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生产厂房租金补贴等项目的标准;第四至第五条规定了博士和博士后人才配套的服务保障、组织保障以及资金来源。

  

三、主要特点

  

(一)扶持项目提标扩面。《若干措施》聚焦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一是与人才强市“新四十条”一脉相承,参照珠海、佛山和江门新会、江海等市区做法,对市人才政策已有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社会力量举荐人才补贴、博士生导师和博士后导师工作补贴、建站单位补贴、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评优奖补、科研经费补贴等项目,适当提高资助的标准。二是立足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业所需,新增贷款贴息补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生产厂房租金补贴等项目,缓解博士和博士后创业融资难、资金紧张等问题,鼓励博士后人才来蓬创业,促进项目落地。

  

(二)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旨在解决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子女入学难、配偶就业难等问题,加强博士和博士后联谊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建设,解决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后顾之忧,让人才留得住。

  

(三)落实人才组织保障。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组织人社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管理工作格局。二是加快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蓬江分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激励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三是强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编制保障,预留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保障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引进、培养、流动所需编制。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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