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户籍社保年限提至五年制度政策全面解读

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税或社保年限,由之前3年内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非上海户籍社保年限提至五年制度政策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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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税或社保年限,由之前3年内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从严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拥有1套住房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70%。同时购房人需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将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规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住房,开展新一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加快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着力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面。

  

政策背景:楼市成交火爆,近期房价涨幅过大,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丛生。2015年,在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刺激下,上海刚需与改善需求均持续释放,商品住宅成交1488万方,创下近六年新高,高端住宅成交更是增加两倍有余,二手房成交更加火爆,全年成交套数翻倍。2016年以来,楼市延续年前的火热态势,成交量再攀新高,房价大幅上涨,特别是春节后二手房价格大幅跳涨,出现非理性过热现象;2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涨幅扩大到2.9%,同比增长25.1%,二手房价格指数环比涨幅高达5.3%。

  

上海楼市成交火爆,近几个月新增供应减少,供不应求加剧,去化周期不足7个月。春节后部分媒体对大幅涨价个案的过度渲染和部分中介推波助澜,造成恐慌情绪,房价短期涨幅过大,部分投机需求也逐步入市。对此,市委书记韩正在参加全国“两会”时即公开表示,将加强调控。本次新政,限购全面升级,并加强资格审查;二套房认定以及首付收紧,同时严禁首付贷等场外配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新政旨在快速稳定市场预期,后续市场将回归理性。

  

限购升级:非上海户籍社保年限提至五年,购房资格审查加强

  

限购再升级,提高非上海户籍购房门槛,抑制投资,但误伤刚需。上海楼市限购政策始于2010年沪十二条,2011年初升级,上海户籍家庭限购两套,非上海户籍家庭在满足2年内缴满1年个税或社保条件下限购1套;2012年针对单身购房限制再度升级,上海户籍单身限购1套房,非上海户籍单身不能购房;2013年11月,针对非上海户籍家庭购房的限制程度升级,个税或社保由“2满1”加码调整为“3满2”。

  

本次新政将非上海户籍家庭购房的个税或社保缴纳年限提至连续缴纳5年,对非上海户籍购房门槛大幅提升,并且考虑到单身购房限制,严厉程度超过北京。由于社保年限大幅提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投资需求,但是会误伤非沪籍的刚性需求。2016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政策全面解读:65岁以上老人每月75-600元今天起,首笔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将根据发放标准打入适龄老年人的敬老卡账户。

  

据市民政局介绍,自4月中旬启动老年综合津贴及敬老卡申请受理工作以来,已有285万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出申请。敬老卡的信息核对、制作、开户、派送等需要一定时间,今天首批发放的老年综合津贴涉及260万名老年人。对少数已办理申领手续但尚未领到新敬老卡的老年人,有关部门正加快工作进度,通过各居村委会、有关银行进行解释引导。计划6月29日发放第二批老年综合津贴,届时有望覆盖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已申办老年人。

  

为精准发放津贴,市民政局统一开发了“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用于津贴的计算、统计与汇总。系统通过数据计算模块,按照老年人户籍、出生年月等,对应标准精确计算应发津贴。老年人因年龄变化需要调整津贴档次时,系统将自动完成计算程序,无需再次申办。#

  

有关部门提醒老年朋友,制卡、发卡、开户及激活的先后,对老年综合津贴按时足额打入账户没有丝毫影响,暂未领到敬老卡的老年人一定不要着急。

  

目前前往六家商业银行办理新敬老卡激活的老年人较为集中,为避免排队时间过长,同时也减轻银行压力,请老年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错峰办理激活手续。新的敬老卡未激活的,也绝不会影响老年综合津贴的按时足额到账;因各种原因尚未提出申办的老年人也不必着急,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设置了两年的追溯期,即“自符合条件之月起两年内提出申请的,可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津贴;逾期两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前两年的津贴”。

  

对于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有疑问的老年人,可拨打“社区服务热线”,有关部门将及时答疑解惑。

  

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后,原有的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政策也将取消。自6月26日0时起,所有原持社会保障卡副卡(敬老服务专用)享受免费乘车优惠的70周岁以上沪籍老年人,乘坐公交和轨道交通线路均需买票或投币上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增加15元。

  

二、对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补发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补发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其中,2014年6月底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2014年7月起补发;2014年7月1日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

  

三、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4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66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四、按本通知规定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按本市规定由中央、市和区(县)财政共同分担。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至发文之日期间提高的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有效期3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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