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个人购房补贴及家电消费券相关程序的公告

一、兑现范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并网签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二、兑现标准按照《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兑现流程(一)个人购房补贴兑现流程012022年10月15日前

关于申领个人购房补贴及家电消费券相关程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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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兑现范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并网签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

  

二、兑现标准

  

按照《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兑现流程

  

(一)个人购房补贴兑现流程

  

01

  

2022年10月15日前,由购房者持购房网签合同复印件、购房正式发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市住建局807室(电话)进行补贴前资料审核。

  

02

  

经初步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市住建局将于10月30日前将资料统一提交给市财政局进行复审。市财政局复审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其中:对提供有实测面积带税率全款增值税发票的,按发票金额的1%给予兑现;提供预收款增值税发票的,暂按发票金额的1%的80%兑现,剩余部分待提供有实测面积带税率全款增值税发票时清算兑现。首次补贴资金将于11月15日前直接支付至购房者个人账户。对经复审不合格的,材料将退回市住建局,由住建局通知购房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03

  

2022年10月8日起,购房者每月可向市住建局提报本月缴款发票,也可在缴齐全款后持有实测面积带税率全款增值税发票一次性申请剩余补贴资金。由市住建局于每月月底前汇总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按第二款规定的标准,在次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支付给购房者。

  

04

  

本次购房补贴兑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购房者需在2023年11月底前取得有实测面积带税率全款增值税发票缴市住建局。市财政将在2023年底前进行清算兑现,逾期将不再发放购房补贴。

  

(二)家电消费券兑现流程

  

01

  

取得购房有实测面积带税率全款增值税发票的购房者,2022年10月15日前持购房网签合同复印件、有实测面积带税率全款增值税发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实名制手机号到市商务局205室进行补贴前资料审核。

  

02

  

经初步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市商务局将于10月30日前将资料统一提交给市财政局进行复审。市财政局复审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首批家电消费券资金拨付市商务局,由商务局通知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将家电消费券定向发送给购房者。对经复审不合格的,材料将退回市商务局,由商务局通知购房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03

  

2022年10月8日起,购房者在取得有实测面积带税率全款增值税发票后,可随时向市商务局进行资料申报,市商务局每月末向市财政局统一申报,市财政局复审合格后于次月15日前据实核拨市商务局家电消费券资金,并由商务局通知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将家电消费券定向发送给购房者。

  

04

  

购房者需在2023年11月底前取得有实测面积带税率全款增值税发票,并于2023年底前到市商务局完成消费券申领工作,逾期不再发放家电消费券。家电消费券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消费完成。

  

四、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并网签新建商品住房的引进人才按上述流程申报个人购房补贴。其他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按《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烟委人才组办发【2022】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流程执行。

  

五、责任追究

  

对已兑现购房补贴和家电消费券后撤销网签合同的个人,由住建局、商务局负责收回已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远市财政局

  

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远市商务局

  

2022年9月30日

  

来源:今日招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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