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长宁区“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的通知

各部门:长宁区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现开始申报,根据长宁区科委提出的“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计划”实施细则,现将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我单位本次获得2个名额。受资助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事业单位新招收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关于申请长宁区“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的通知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各部门:

  

长宁区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现开始申报,根据长宁区科委提出的“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计划”实施细则,现将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单位本次获得2个名额。

  

受资助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事业单位新招收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2、与用人单位新签定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本人在沪无房、无宿舍,租赁房住且租房已满一年或以上(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资助标准

  

1、每人每月资助租房补贴800元,每人最长资助两年。

  

2、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3、已享受嘉定区租房补贴人员不可同时享受。

  

三、资助申请

  

1、申请材料

  

(1)资助申请表

  

(2)申请资助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租房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为一年或以上)复印件等一式三份。

  

2、办理程序

  

请有意申请者先与人力资源处联系确认申请条件,再填写好《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于2012年10月22日前发送至人力资源处。

  

3、违约责任

  

(1)各申报个人应留存好相关财务及个人所得税资料以便抽查审核。

  

(2)若发现个人在申报及下发补贴过程中有隐瞒、虚报相关情况的,立即收回相关资助补贴,同时取消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享受资助补贴资格,并通过议定渠道予以公开。

  

(3)申请资助人承诺接受区科委、区人才办和区财政部门就被资助内容进行核查。

  

联系人:吴永铮

  

电话:

  

邮箱:

  

附件:

  

1.2012年长宁区科委“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计划”实施细则-申报材料

  

2.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