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1.A类人才(1)诺贝尔奖获得者;(2)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4)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2.B类人才(1)国家级人才计

关于《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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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1.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

  

2.B类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家特支计划专家;

  

(2)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3.C类人才

  

(1)上海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上海市领军人才;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4)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条件且年薪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人才等。

  

4.D类人才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2)在权威机构发布的财富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服务业100强等担任过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等。

  

5.E类人才

  

3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等。

  

本政策扶持的外籍或者无需参保的人才个人所得税需缴纳在青浦,其他人才个人所得税需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市社保。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区,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公司、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

  

(二)补贴标准

  

1.对于新引进的A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

  

2.对于新引进的B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

  

3.对于新引进的C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4.对于新引进的D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4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5.对于新引进的E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新引进”是指社保落地上海、个税新落地青浦的人才;存量人才中新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存量人才中第一次申请同类政策的人才。

  

(三)申报流程

  

本细则C类第4项人才的购房补贴和D类第2项人才的租房补贴,按照《关于<青浦区加快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激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中C类第2项人才的购房补贴和D类人才的租房补贴申报流程办理,其他人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申请:

  

1.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用人单位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区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要件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兑现相应的补贴,特殊情况报区人才办研究决定。区人社局每月汇总一次受理兑现情况报区人才办。

  

3.购房补贴总额分十年发放,个人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按月核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9月,发放前需相关部门核查人才在职情况。同类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4.对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等根据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处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

  

附件:

  

1.《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请表》.docx

  

2.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请附件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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