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人才引进

项目类别人才基金(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配偶政策其他待遇备注领军人才(Ⅰ类)200万1000万1.领军人才Ⅰ类、Ⅱ类人才的配偶按照《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符合安置政策的领军人才配偶,不在公务员、事业编制、国有企业正式岗位工作,且不由学校安排工作的,学校对其每月发放1000元

南昌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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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别

  

人才基金(安家费、购房补贴)

  

科研启动费

  

配偶政策

  

其他待遇

  

备注

  

领军人才(Ⅰ类)

  

200万

  

1000万

  

1.领军人才Ⅰ类、Ⅱ类人才的配偶按照《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符合安置政策的领军人才配偶,不在公务员、事业编制、国有企业正式岗位工作,且不由学校安排工作的,学校对其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累计发放6年。

  

2.配偶符合校内急需岗位需要且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政策可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3.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符合校内急需岗位需要可安排工作,实行人事代理。

  

4.配偶为本科学历的,在校内编制外聘用岗位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租用校内公共租赁房一套。

  

2.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三年内)。

  

3.博士自引进起内聘副教授三年。

  

面议

  

领军人才(Ⅱ类)

  

100万

  

100-200万

  

底薪60万元/年起

  

领军人才(Ⅲ类)

  

50万

  

60-100万

  

底薪40万元/年起

  

领军人才(Ⅳ类)

  

40万

  

30-50万

  

底薪30万元/年起

  

海归博士/博士后/业绩突出博士/紧缺学科博士/省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博士

  

40万

  

文科6-8万

  

理科8-10万

  

工科10-12万

  

底薪20万元/年起

  

博士

  

35万

  

文科4-6万

  

理科6-8万

  

工科8-10万

  

科研团队引进

  

面议

  

相关说明:

  

1.领军人才。(1)招聘学科: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2)由学校帮助协调其组建学术团队、配备助手,提供必备的办公室、教学、科研条件;(3)提供平台建设经费(额度由学校论证后确定);(4)服务期内提供校内已装修(含配备一般生活设施)住房一套(120平米,无产权,免房租);(5)领军人才及其待遇、考核由学校论证确定。

  

2.年龄。领军人才(Ⅲ类)一般在50周岁以下,领军人才(Ⅳ类)、博士人员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紧缺学科:水工结构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会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4.省一流学科、专业:省一流学科水利工程,以及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园林、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12个省一流专业。

  

⊥1110⊥.科研团队引进。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给予特别支持。团队科研费用整体核拨,团队成员的个人待遇,根据其实际水平参照各类人才引进标准相对就高执行。

  

6.人才基金、科研启动费发放方式。人才基金采取一次性发放与服务期内分年度发放相结合的方式,领军人才一次性发放金额为20万元,其他人才一次性发放金额为10万元,余下部分根据考核分年度发放或给予预借购房;科研启动费采取项目申报、专家论证的方式进行。

  

7.服务期。领军人才服务期面议,其他引进人才服务期为6年。

  

8.本、硕、博专业相关。

  

9.年薪制人员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来校面试考察人员住宿由学校安排,给予报销一趟考察往返交通费。

  

11.引进人员入校后获得入选学校瑶湖杰青特聘岗位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津贴待遇。学校实施教师国际化培养计划,资助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境)外访学研修。

  

12.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双千计划,入选人员享受相关支持、资助政策(详见江西省双千计划申报网站

  

13.领军人才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招聘,不限于引进计划所列学科(专业)。

  

14.夫妻双方为博士,一方非按人才引进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发放部分人才基金,科研启动费、学位津贴、内聘副教授待遇等按相应类别同等享受。

  

15.以上所列人才基金、学位津贴、年薪等引进待遇,均为税前金额。

  

16.引进对象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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