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人才引进新政策

人才引进落户学历要求有哪些?2022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有什么变化?1、新版《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和以往基本没差别,部分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2、新版政策取消了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要求。3、继续

2022上海人才引进新政策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人才引进落户学历要求有哪些?2022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有什么变化?

  

1、新版《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和以往基本没差别,部分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

  

2、新版政策取消了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要求。

  

3、继续明确退休前5年都可申请。

  

4、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活动获奖后申请时间为5年内。

  

5、明确了高技能人才为“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而非一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的高技能人才”。

  

6、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明确需要在项目执行期内,引进人才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

  

7、新版政策中细化了“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的认定机构,新增航运人才,并对每一类专门人才进行了明确解释。

  

8、申办具体流程的时间大大缩短,公示期由15天减少到5天。

  

详细可参考《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0)44号)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的是按照规定获取的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省级部及以上政府表彰是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政府表彰项目由政府表彰主管部门认定。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5年内申请引进。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1、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这里的人才需要具有1年以上的相应工作经历。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这里的人才需要具有2年以上的相应工作经历。

  

3、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这里的人才需要具有2年以上的相应工作经历。

  

(三)高技能人才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2、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3、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是指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到3倍,且个人所得税缴纳累计达到100万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2、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3、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落户测评工具:2022年上海落户政策-积分模拟打分计算器-上海落户测评中心

  

有任何关于上海户口、居住证、学历等问题,欢迎留言或私信!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