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材料(附材料解读)

2022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材料有哪些?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是什么?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2最新规定来了,赶快看看!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

2022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材料(附材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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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材料有哪些?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是什么?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2最新规定来了,赶快看看!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材料)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相关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上述材料所称“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是指: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凭证;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凭证,离婚或再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二、上述材料所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职称证书、评审表及用人单位聘任凭证;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职称的,提供用人单位聘任凭证;

  

3.可通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特色专栏查询验证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三、上述材料所称“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是指:

  

申请人应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由受理部门进行信息查询,个人免于提供。

  

四、上述材料所称“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引进人才,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凭证、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材料;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凭证,以及同意落户材料;

  

确无上述落户情况的引进人才,可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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