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党的

马鞍山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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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人才兴市,着力打造“人才高地、活力诗城”,坚持引得进、育得强、用得好、留得住,注重提高增量、激活存量、扩大总量,努力汇聚高端人才、用好本土人才、培养技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为全力推动“三个走在前列”,全面开创******马鞍山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实施人才引进培养“诗城英才”计划,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龙马”工程、青年人才引进“骏马”工程、柔性引进人才“驿马”工程和本土人才培养“1221”工程、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5年内引进培养100名左右高端领军人才;围绕重点企业的关键技术岗位,5年内引进培养1000名左右工程技术关键人才;围绕城市与产业发展需求,5年内引进培养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和大学生(含在马高校毕业生、回国留学生、外国留学生,下同)。

  

二、实施人才引进重点工程

  

(三)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龙马”工程。突出高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装备、高端数控机床、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龙马”工程人选申报认定办法,对入选的人才及引进单位,分档次给予支持和补助。

  

1.引进带有特别重大项目、产业核心技术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支持额度上不封顶。

  

2.引进《马鞍山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中A层次第一、第二、第三类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综合补贴;引进B层次第一类、第二至三类、第四至五类人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80万元综合补贴;引进C层次第一类、第二至三类、第四至七类人才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综合补贴。综合补贴30%以内可用于人才薪金补贴,其余部分用于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开发。

  

3.引进人才新入选国家“(长期、外专)”“*(领军人才)”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入选“(短期、青年、外专)”“*(青年拔尖)”和省“*”(含外专)、“特支计划”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以上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1∶1分担,分三年兑现。

  

(四)实施青年人才引进“骏马”工程。着眼于加强人才储备、优化人口素质结构,大力支持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各类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或来马就业。

  

1.支持大学生创业。每年遴选20名左右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团队),在3年设立期内每年给予5万元资助。对在马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分阶段给予首担、首贷、首投、首补支持。制定大学生创业免反担保贴息贷款办法,择优扶持一批大学生创业,被扶持大学生可申请首担10万元以内的创业贷款担保,并给予贴息。

  

按我市创业天使资金引导基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券等管理办法,给予创业大学生贷款、投资、后补助支持。

  

2.对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引进的中青年高级工及相应层次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博士生5万元、硕士生3万元、“双一流”大学(学科)和“985”“211”高校本科生2万元、其他高校本科生及高级工1万元的安家补贴,或每月1200元、800元、6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拨付,生活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五)实施柔性引进人才“驿马”工程。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1.企业以特聘专家、技术顾问、委托技术攻关、技术项目承包、“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引进C层次及以上人才,其一个服务周期内报酬额达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报酬的20%、最高20万元给予企业补助。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2.推进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经省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设站单位给予每年2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对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给予5万—10万元资助;对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助。

  

3.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对列入国家高端和首席外专项目、战略产业人才引进项目、企业创新人才引进项目、现代农业人才引进项目、社会发展人才引进项目、省级重点引智项目、国家和省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的,市财政给予等额叠加支持;获批国家和省级常规引智项目并按期完成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三、推进人才培育重点工程

  

(六)实施本土人才培养“1221”工程。面向本土人才,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培养扶持力度,促进人才成长。

  

1.每年评选10名左右市级优秀企业家,市财政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

  

2.每年遴选20个左右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由县区、开发园区分三档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先行支持,市级经评审按不超过县区投入额配套支持;对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项目给予滚动或追加支持。同时,根据科技团队所创办企业的上市时间、税收贡献,分别给予相应的股权奖励。

  

3.每两年遴选20名左右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市财政给予每人4万元奖励;对其科研项目择优给予5万元资助;申报获批国家、省科研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资助。

  

4.每年评选10名左右“乡村振兴”带头人,市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

  

5.本土人才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的,按引进人才同等标准给予奖补。

  

(七)实施人才能力提升工程。

  

1.围绕打造“技工大市、职教名城”目标,实施万名技能人才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高技能人才引进、职业技能竞赛、战新产业技能人才品牌、技工院校振兴六大项目,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争五年内全市高技能人才达11万人,其中新培养1.5万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引进单位及高技能领军人才、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技能人才品牌等,按《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给予奖补。

  

2.围绕实体经济发展和科教文卫、环保事业需要,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项目,推进继续教育,力争每年培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500名、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3000名。

  

3.加强与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合作,举办专业化高端培训班、专题研修班,对列入市级项目的,市财政给予经费支持。组织企业高管赴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市财政按50%比例、人均最高2万元标准补助培训班相关费用。

  

4.加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各高等院校创办创业学院、各县区创办创业大学,经评估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培训基地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承办国家级、省级高研班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

  

四、打造人才发挥作用平台

  

(八)推进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依托政府性投资公司,组建实体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究总院,实施市场化运作。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属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来我市全资或控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按我市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支持;新建国家或省重点试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九)推进人才创业平台建设。加强对现有孵化器、创业园等创业平台的整合提升。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我市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

  

五、完善人才管理激励机制

  

(十)命名突出贡献人才。按有关规定,制定“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办法,定期开展评选命名,最高奖励50万元。对获评“省突出贡献人才奖”的,市财政给予50%的叠加奖励;获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给予等额叠加津贴;获“安徽省政府友谊奖”外国专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强化人才创业投资激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或初创期成长型企业,符合《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经审核通过给予股权投资支持;符合《马鞍山市创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经审核通过给予天使引导基金投资支持。

  

(十二)强化人才分配激励。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化方式转让转化,其收益用于奖励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对高层次人才所持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个人所得税,实行递延至转让时按20%税率缴纳。对外国人才,按我省有关加强新形势下外国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高校、职业学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制定向人才倾斜的内部分配制度,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实施。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本市企业和其他单位兼职并合法取酬。

  

(十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承接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完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不作论文要求;对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注重业绩导向,对取得重大科研或工程技术成果、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绿色通道”评聘,放宽资历、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等条件限制。

  

(十四)破除人才流动障碍。设立市“双创人才港”,对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马创新创业,可在“双创人才港”保留其事业身份。适时建立事业单位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实施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改革。事业单位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离岗在本市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在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享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权利。

  

六、着力优化人才服务体系

  

(十五)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制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办法,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对入选“龙马”工程的引进人才,可选择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在本市首次购房的,A层次人才按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60%、最高100万元申领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20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并领取每月6000元的生活补贴;B层次人才按不超过总房价的50%、最高75万元申领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15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并领取每月4000元的生活补贴;C层次第一至三类人才按不超过总房价的40%、最高40万元申领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12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并领取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第四至六类人才按不超过总房价的30%、最高30万元申领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10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并领取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第七类人才按不超过其总房价的20%、最高20万元申领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8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并领取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

  

以上购房补贴总额中包含契税补贴,分3年拨付;免费租住及生活补贴的期限为3年,生活补贴按季度拨付。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十六)优化人才政务服务。C层次及以上人才的配偶,原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可按对等原则安排;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可选择一所公办学校就读。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向C层次及以上人才发放“马鞍山优才卡”,人才凭卡可直接到相关部门申报或办理相关政务服务。在我市二甲以上医院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提供预约诊疗和导医服务。对高层次外国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申请来华工作许可、永久居留、长期签证等方面提供便利。

  

七、切实强化人才发展保障

  

(十七)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完善党委(党组)分层分类联系专家制度,强化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对政治素质好的人才做好政治吸纳。切实加强人才工作力量,完善市、县区和开发园区人才专门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十八)优化人才投入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市场资金投入为支撑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格局。市财政设立3亿元人才专项资金,加大对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创业、生活保障等支持奖补力度。加强财政投入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相关财政资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优先保障、规范运作。鼓励高校、职业学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制定内部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经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才办备案后实施。

  

(十九)严格人才工作考核。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专项考核办法,量化目标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硬化考核措施,突出对人才引育数量、人才投入保障、人才活动开展、人才服务效能等实质性工作项目的考核。注重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融合,在招商引资考核中纳入引进人才内容,对招商项目中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予以左边加分右边。

  

(二十)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加大重点人才工程和重要人才活动宣传。加强优秀人才宣传,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弘扬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后顾无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本意见各项奖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科研院所。中央和省属高校、事业单位及市属事业单位引进我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由单位在我市统一组织奖补政策兑现时申报,经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可享受相关奖补政策。我市原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除叠加奖补的项目外,同一单位、个人或项目按就高原则兑现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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