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11月1日起取消

本报讯(记者雷嘉)教育部昨天发布公告,宣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此前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11月1日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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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雷嘉)教育部昨天发布公告,宣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教育部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此前,《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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